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

   時間:2014-03-11 14:08:54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簡介
    一、起重機械基礎知識(一)定義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正文
  一、起重機械基礎知識
(一)定義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的電動葫蘆.
(二)工作特點
起重機械是現代工業生產不可缺少的設備,被廣泛應用於各種物料的起重、運輸、裝卸、安裝和人員輸送等作業,大大減輕了體力勞動強度,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工作特點:
1、結構比較複雜,能完成一個起升運動,一個或幾個水平運動。
2、吊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
3、活動空間較大,造成事故影響面積也較大。
4、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潛在偶發因素較多。
5、作業環境複雜。
6、作業中常需多人配合,存在較大難度。
上述諸多危險因素注存在,決定了起重傷害事故較多。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每年起重傷害事故的死亡人數,佔全部工業企業因工死亡人數的15%。
(三)起重機械的分類及主要參數
1、起重機械按其功能和構造特點,可分為三類:
(1)輕小型起重設備
特點:輕便,結構緊湊,動作簡單,一般有二個運動方向。
(2)起重機
特點:實現吊物垂直升降和水平運移。
(3)升降機
特點:垂物或取物裝置只能沿導軌升降。
2、起重機械的主要參數
(1)起重量(G)
是指被起升垂物的質量,單位為千克(kg)或噸(t)。
額定垂起重量,是指起重機能吊起的垂物或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抓鬥、電磁吸盤)質量的總和。
對於幅度可變的起重機,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變化的。
(2)跨度(L)
橋架型起重機運行軌道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稱為跨度.
(3)起升高度(H)
是指起重機水平停機面或運行軌道至吊具允許最高位置的垂直距離,單位為米(m)。
對吊鉤作吊具,可算至它的支承表面,對其它吊具,如抓鬥應算至它們的最低點(閉合狀態).
(4)運行速度(V)
運行速度稱為工作速度,單位為米/分,按機構分為起升速度,迴轉速度,大車動作速度,小車速度,變幅速度
(四)起重機工作級別(A)
起重機工作級別是按起重機利用等級和載荷狀態劃分的。
利用等級分為U0∽U9+級,載荷狀態分為輕、中、重、特重四級。
起重機工作級別,按重起升機構確定,分為A1∽A8級。
A1∽A3??輕A4∽A5??中
A6∽A7??重A8??特重
(五)起重機分類
可分為三類
1、橋架型起重機:
(1)橋式起重機
(2)門式起重機
(3)半門式起重機
2、纜索型起重機:
(1)纜索起重機
(2)門式纜索起重機
3、臂架型起重機:
(1)門痤式起重機
(2)塔式起重機
(3)汽車式起重機
(4)輪胎式起重機
(5)履帶式起重機
(六)起重機主要零部件
1、吊鉤:
要求:
(1)必須是鍛造吊鉤,應有製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
(2)吊鉤表面不允許存在裂紋,且不得補焊修復。
2、鋼絲繩
要求:
(1)安全卷不得少於2圈。
(2)不得有斷絲或斷股
(3)應每天檢查
3、制動裝置
要求:
(1)起重機上起升、復幅,迴轉運行機械必須裝設制動器。
(2)起升、復幅機構必須設置常閉式制動器。
(3)吊運爆熱金屬或易燃易爆危險器,其起升結構必須設置2套制動器。
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合稱起重機三大安全裝置。
(七)起重機安全裝置
1、起升限位
分為重鎚式起升限位,螺桿式起升限位。
2、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分為大車運行限位,小車運行限位。
3、緩衝器
分為橡膠緩衝器,彈簧式緩衝器
4、防風裝置
為類軌器、錨定裝置,鐵鎚
5、有司機室的,司機室內必須放置電氣滅火器
(八)電氣
1、起重機的總電源必須獨立設置,有獨立的空氣開關,三相熔斷器,不得旁接其它電器設備.
2、絕緣電阻≥0.8MΩ,潮濕環境下絕緣電阻為0.4M
3、起重機的軌道必須有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為≤4Ω
二、電梯概述
(一)定義: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基本要求:安全可靠,方便舒適
(二)分類:
按用途分類:乘客電梯(TK),載貨電梯(TH),客貨電梯(TL),病床電梯(TB),住宅電梯(TZ),雜物電梯(TW),船用電梯(TC),觀光電梯(TG),車輛電梯(TQ)
按速度分類:超高速電梯(3m/s∽10m/s),高速電梯(2∽3m/s),快速電梯(1m/s<v≤2m/s),低速電梯(≤1m/s)
按拖動方式分類:直流電梯(Z),交流電梯(J),液壓電梯(Y)
(三)電梯的基本參數:
1、電梯的用途
2、額定載重量
3、額定速度
4、拖動方式:交流電力拖動,直流電力拖動,液力拖動
5、控制方式:手控制,按鈕控制,信號控制等
6、轎廂尺寸
7、門的型式:中分式門、旁開式門、直分式門
(四)電梯的基本結構:
電梯由其依附的建築物和不同的功能的八個系統組成。
1、建築物有機房和井道
2、八個系統:
(1)曳引系統(2)導向系統
(3)轎廂(4)門系統
(5)重量平衡系統(6)電力拖動系統
(7)電氣控制系統(8)安全保護系統
(五)機房與井道
1、機房要求:
(1)應為專用房間,門必須有鎖
(2)通風、不滲漏、不飄雨、防塵
(3)通向機房的通道和機房門高度不應小於1.8m
(4)應有固定的電氣照明
2、井道
(1)能承受各種載荷力應有足夠的強度
(2)轎頂上方應有至少能放逐一個0.5m×0.6m×0.8m的矩形立方體空間
(3)轎頂上供站人的不少於0.12m3的平面
(4)應設永久性照明,在中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內各裝一盞燈,中間每隔7m設一盞燈。
(六)安全保護系統
1、必須設強迫換速開關、限位開關、極限開關
2、必須設防和斷繩裝置??安全鉗??限速器系統
3、必須設強迫關門裝置,及門聯鎖裝置
4、必須設緩衝裝置
5、報警和求援裝置,如應急照明及警鈴
6、必須設急停開關及檢修運行裝置
7、有消防功能
三、機電類特種設備使用及管理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特種設備使用及管理的有關規定,為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正常運行,機電類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具備:
(一)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二)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門市部狀況記錄。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保養、檢驗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三)使用單位應按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四)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求援預案。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令宣規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上海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已於2004年5月10日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8月1日。
(一)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本市電梯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二)主管部門
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所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察工作。
(三)生產、使用
1、電梯生產質量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禁止製造、安裝存在產品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梯。
2、電梯使用單位應確保電梯在使用過程中符合:
基本條件:
(1)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標明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2)有電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說明或警示標誌.
安全責任:
(1)配備電梯專職安全管理員.
(2)根據產品特點和公共場所安全需要,配備電梯駕駛員。
(3)制訂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對存在嚴重故障,繼續使用有可能發生事故的電梯,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整改。
(5)發生事故時,按搶險救援預案組織排險、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區(縣)質量技監局。
(四)電梯年檢
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五)施工告知
從事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單位應將擬進行活動的時間、地點和內容等情況,於施工前3個工作日書面告知施工所在地的區(縣)質量技監局。
(六)登記、變更、註銷
1、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電梯使用單位應向所在地區(縣)質量技監局辦理登記手續。
2、電梯使用單位變更或者電梯報廢的,原使用單位應當在變更或者報廢的30日前,向所在地的區(縣)質量技監局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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