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管理制度

   時間:2014-03-07 21:31:45
機電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管理制度簡介
機電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 合理使用有限的修理資金, 做到正確使用, 精心維護, 提高設備完好率, 降低事故率,充……
機電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管理制度正文

機電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 合理使用有限的修理資金, 做到正確使用, 精心維護, 提高設備完好率, 降低事故率,充分發揮機電設備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設備大.中.小修的劃分及實施
   1.工作任務的劃分
   1.1日常檢修(小修)由設備使用單位自己承擔.
   1.2 一般檢修(中修)由機修廠承擔.
   1.3大修原則上均由機修廠承擔, 機修廠無能力檢修設備可外委修理.
   2.檢修項目劃分
   2.1 日常檢修(小修):按定期維修的內容或針對日常自檢和安全大檢查.抽查發現問題, 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正, 更換或修復少數易磨損件, 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主體部位, 通過檢查, 調試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使用性能.
   2.2 一般檢修(中修), 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 對設備精度, 功能達不到要求的項目按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檢修, 一般要部分解體, 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 必要時進行局部刮研, 更換油質, 校正座標以恢復設備精度和性能, 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 進行塗漆, 烘乾, 在檢修過程中充分利用鍍. 噴. 鑲. 粘. 焊等技術手段恢復其精度.
   2.3 大修理: 對設備進行全面修理, 使設備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動力, 要對設備進行全面解體, 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 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 恢復設備應有的精度和性能.調整機械和電氣操作系統, 處理設備基礎或更換設備外殼, 配齊安全裝置或必要的附件, 重新噴漆或電鍍, 按設備出廠的部頒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3. 業務管理規定
   3.1 日常檢修的費用均由設備使用單位自己承擔, 費用從本單位限額或經修配件費中出,並經主管領導審批。
   3.2待修設備大. 中.小修必須嚴格按《靈新煤礦安全管理制度彙編》中第4.3.11條例規定, 由動力科簽訂。
   3.3動力科負責全礦大、中修理費的使用,認真編寫月度大、中修理計劃,上報戰略部,在礦生產經營計劃中安排。
   3.4大、中修理任務根據設備性能,由機修廠或外委修理,礦機修廠不能進行修理可外委修理,但必須由動力科及礦主管領導與外委單位簽定合同,按合同履行。
   3.5機修廠必須嚴格按照礦下發的大、中修理計劃,認真編製檢修工序,檢修需用配件、材料等計劃,須經機電礦長審批後由供應採購。
   3.6動力科應及時採購大、中修理所需材料配件,因材料影響檢修任務的,由動力科承擔責任,並承擔相應的處罰。
   3.7承擔檢修任務的單位嚴格按照計劃及標準檢修好設備,並做好檢修記錄、台帳,每月末將檢修記錄報動力科存檔。
   3.8檢修后的機電設備,必須由動力科和承擔修理的單位共同驗收簽字,記錄建帳,防爆設備必須由礦專職防爆檢查員驗收簽證。
   3.9驗收的設備一律交動力科保管、發放,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卸完好設備上的零配件。
機電設備保管、發放、回收管理制度
(一)、設備的保管
1、全礦機電設備(包括電纜、五小電器、配件)一律由動力科統一管理,建帳、立卡,做到帳、卡、物相統一。
2、設相應的設備、配件庫房,並有專人負責。設備、電纜數目清晰,並統一編號。
3、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等應分類存放,妥善保管,確保其質量不受影響。
4、動力科必須做好防濕、防火工作,以免機電設備損壞。
(二)、設備的發放、回收
1、各單位領取設備、電纜時,必須由該單位負責人和礦有關領導簽字到動力科辦理相關手續,攜本單位設備手冊辦理領用,動力科應做好設備檔案、註明用途、使用地點、設備名稱、編號,否則不予發放。
2、動力科發放的設備必須有設備發放簽證,簽證可貼在設備內腔或可打開的蓋子內側,簽證內容有:發放人、發放時間、使用地點。
3、發放的設備必須是完好的,入井的設備必須要有礦專職防爆檢查人員的簽證,否則使用單位不得接收使用。
4、各使用單位交回的設備,須有使用單位負責人與動力科和機修廠聯繫,交回到指定地點,由動力科、機修廠和使用單位現場驗收。動力科將完好設備與待修設備分類存放,機修廠將損壞,丟失的設備配件、零部件做詳細記錄,並出據設備進廠驗收單,由三方簽字後方可作為檢修和考核依據。
5、使用單位回收設備時,不得隨意將設備碼放在工業廣場和本單位庫房,不得拆除零配件留用,動力科一經發現后應及時通知和下發設備回收通知單,責令該單位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原值賠償和設備逾期不交回有關規定執行外,並處以加倍的罰款。
6、機電設備的調撥一律由主管機電的副礦長審批,動力科統一辦理,各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借用。閑置設備和指定回收的設備必須按照動力科下放的設備回收通知單及時回收,逾期不交者,動力科及時考核並反饋到戰略管理部。
7、全礦各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靈新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對所使用的設備情況每月檢查核對一次,並

 

於每月25日前到動力科對帳。
 
電纜、電纜鉤、五小電器管理制度
一、電纜
1、4平方毫米(包括4平方毫米)以上的電纜由動力科統一管理。
動力科負責計劃編製、出票、建帳、編號,各使用單位需用電纜時需經動力科審核認定,由礦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2、動力科與電纜使用單位建立保管手冊,使用單位不得將電纜保管手冊丟失、塗改、缺頁等,電纜領取單位由專人負責,雙方在保管手冊上簽字後方可領取,交回后及時註銷。
3、使用單位領取的電纜,由於管理不善而被損壞的,按損壞程度和數量的100%賠償,丟失電纜按原值賠償;電纜做頭時必須按實際需用長度剝皮,不得隨意截割,實際做頭損失率按年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4%,如超過電纜頭所限的長度,按每米電纜的原值進行罰款,不經請示隨便割斷一次罰款200-500元,超過兩次以上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損壞的電纜機修廠修補后,由動力科驗收后,方可領取。
4、各單位需用電纜時,必須提供用途,使用地點、負荷、長度,動力科管理員核算后,方可發放使用,各單位不得私自存放電纜,閑置電纜及時交回,違者經查出后三日內不交者,給予200-500元處罰。
5、使用設備及電纜單位必須提前3天到動力科辦理審批手續。由於工作面地點變動需要交接設備和電纜的必須有移交單位、接受單位、動力科三對面進行現場交接簽字,及時辦理轉帳手續。
6、電纜要進行編號、壓號,實行帳、卡、圖牌板管理。
7、移動變電站出來的低壓饋電二次側電纜,由使用單位維護,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單位共用一條電纜時,由用電負荷大的單位管理。
8、井上、下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管理》,《煤礦井上、下電纜安裝運行、維護規律工作細則》,對各單位使用的電纜情況每月檢查核對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動力科對帳。
9、對全礦井上、下的電纜,使用、維護、弔掛等按礦《經濟責任制》考核。
二、電纜鉤
1、各單位所使用的電纜鉤,由動力科建帳統一管理和發放。
2、各單位使用電纜鉤必須提供用途、數量、規格,經動力科核實
后,由礦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發放,各單位不得私自存放電纜鉤,閑置電纜鉤應及時交回,違者經查出后,三日內不交回者,每個電纜鉤罰款20元。
3、使用單位由於地點變動,需要交接電纜鉤,必須有移交單位、接受單位、動力科三對面進行現場交接簽字,及時辦理轉帳手續。
4、各單位急需使用電纜鉤時,需提前報計劃經礦主管領導審批費用后,並經動力科審查設計后,由機修廠加工,領取時需動力科建帳,機修廠方可發放。
5、各單位使用的電纜鉤情況,每月檢查核對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動力科對帳。
6、對全礦井下的電纜鉤使用等按礦《經濟責任制》考核。
三、   五小電器
1、五小電器由動力科統一管理,各單位需要時,經動力科審批
后,由相關部門批准費用后執行,動力科建帳管理。
2、動力科設備組負責全礦各類五小電器的分類、建帳、發放和回收,實行交舊領新制,損壞的五小電器及時交機修廠修理,由動力科驗收后,統一發放。
3、領取五小電器單位,由專人負責辦理手續,凡是從動力科領取的五小電器,必須由動力科設備組建帳后,方可領取,凡私自存放,不及時回收的五小電器,每發現一次罰單位20元,並限期辦理建帳手續。
 4、新安裝工作面所需五小電器,由安裝單位提前向動力科提出申請計劃,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移交前原使用單位同動力科設備組和使用單位三方面現場共同清查驗收后,辦理移交手續。
5、各使用單位每月對井上下使用的五小電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核對,每月20-25日到動力科對帳 。
8、 各使用單位如丟失五小電器或損壞報廢,則按原價賠償,無故損
壞部件按部件價格罰款。
設備、電纜採購管理制度
 
1.1、計劃的落實上報
1、對全礦周轉使用的設備、電纜因周轉不開或因新開巷道或井巷
需投入或增加新的設備時,由供應提出技術參數,報戰略管理部安排資金管理計劃,供應公司按計劃執行,並編製設備採購計劃、採購說明。經動力科相關領導審批后,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執行。
1.2催貨
1、設備採購前,供應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根據採購設備的型號、
數量、金額、及廠家等編製詳盡的設備採購計劃和說明,杜絕因採購計劃的不準確導致設備採購失誤,影響生產,並嚴格採購計劃的審批手續。
1.3驗收入庫
1、 設備採購計劃上報后,由採購員及時同物資公司聯繫催貨,保
證所需設備按合同規定,保質保量按時到貨。到貨後由設備管理人員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4驗證
1、設備到貨后,由動力科牽頭,動力科、戰略管理部參與驗
收工作,保證入庫設備三證一標誌齊全。隨機資料完整,歸檔保存。
1.5保管、保養
1、新設備投用,由設備使用單位按設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相
關領用、出庫手續后領用。
綜采、綜掘設備回收前驗收及回收清查工作制度
1.綜采、綜掘設備回收前必須由動力科、使用單位、回收單位等相關部門組織對設備詳細清點,並在由動力科出具的設備回收明細表上簽字。
2.動力科

 

主管設備人員負責設備對帳、建帳工作,認真分析設備損壞原因,為供應部門提供準確信息。
3.綜采、綜掘設備的回收前驗收主要包括連接件、輔助件(如膠管、端蓋、冷卻水管等),對一次性易損件必須統計清楚,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信息。
4.設備清查完后,移交機修廠回收檢修時,必須再次清查核對數量,以免造成檢修配件供應數量不準確。
5.對移交機修廠的零部件必須妥善保管,保證檢修一台,出廠一台,完好一台。
6.對回收單位所缺部件,應按設備管理規定進行加倍罰款。
機電設備租賃管理制度
 
1.設備租憑必須由租賃雙方鑒定合同,出租的設備要完整無缺,能正常使用.
2.出租的設備必須由雙方現場驗收,有關問題必須在合同中說明.
3.租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嚴格遵守設備管理規定正常使用,定期保養.
4.租用單位在設備租用期間,要負責設備的檢修、保養和安全運轉.
5.租賃期滿后,雙方要及時辦理設備交接手續,租用單位將設備返回后要註銷合同.
6.歸還的設備.除正常磨損外,如有零部件損壞丟失,由租用單位負責賠償或修復,如設備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由租用單方按原值賠償.
7.如租用單位不及時辦理交接和註銷合同,設備雖閑置不用仍由租用單位交付租賃費.
8.備租賃費按礦規定計算.
設備的潤滑管理制度
 
1.設備的司機及維修工對設備的潤滑要做到五定(定時,定量,定人,定點,定質),並做到逐台編製,逐台懸挂落實。
2.設備潤滑應有詳細記錄,每月由各基層單位分管機電的區隊長查閱一次。
3.在設備的潤滑工作中,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提出,由設備技術人員或機電總工決定,更換油質或改變周期及定量。
4.設備必須在潤滑條件良好的情況下操作運行,否則,不準操作運行。
5.潤滑系統及潤滑附件完整齊全、無損、靈活好用、不漏油。
6.潤滑系統的各種油路必須清潔,暢通無阻。
7.設備的潤滑須符合廠家規定或依照本礦制定的潤滑變更要求執行。
8.潤滑系統中油壓、油溫、油麵、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須符合技術指標及有關規定。
9.設備運轉中沒有因潤滑不良而產生的怪聲和雜音。
 
機電設備檢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減少機電設 備事故,根據“機電設備管理辦法”,特制定“靈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礦屬各採煤、掘進、運轉車間、運輸、通風、銷售、洗選車間等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設備檢修必須列出檢修計劃並進行考核,各單位在月末進行停產檢修,停產檢修日由礦確定,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檢修日。各單位的分管機電副隊長或技術員每月22日前,必須將檢修計劃(包括項目、設備規格、型號、檢修內容、檢修標準及主要負責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動力科,由動力科匯總上報調度中心,延誤一天,罰款20元。停產檢修期間由各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第四條. 各檢修單位根據生產特點和要求,適時採取不同的檢修方式:
(一)  採掘、運輸日常檢修每天不應少於4-6小時,時間安排應以不影響生產為準。
(二) 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應有計劃地交替輪換檢修,停下來的設備應及時修復待用,礦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倉等應做為重點在雨季前全部進行檢修、清理。
(三) 礦主、副井提升系統,斜井主要上下運輸線、井口裝備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項目,應在礦井停產檢修日進行檢修。
(四) 礦井的主要提升機、運輸系統,每天要保證1-2小時的檢修時間,此項工作要安排在非生產班進行。
(五) 井上、下供電系統應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六) 採暖鍋爐及供汽管道應在停爐后積極按計劃進行檢修。
第五條. 採掘、運輸單位在礦安排的停產檢修期間,應將平時不能解決的較大問題進行檢修。停產檢修計劃、檢修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要組織參加檢修的全體人員學習並簽字,停產檢修記錄、安全措施交動力科一份。
第六條. 每次檢修完要有足夠的試運轉時間,並經有關部門與人員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 每月末的停產檢修,除有計劃、有安排外,並報礦調度,礦調度室要及時向指揮部調度室彙報檢修情況和結果
 
 鋼絲繩管理制度
一.新繩到貨后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74條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試驗。
二.每卷鋼絲繩都必須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
三.鋼絲繩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維修、誰管理的原則,領用新繩必須經動力科及有關領導批准。
四.鋼絲繩使用單位嚴格執行“鋼絲繩日檢”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1.2米以上絞車的鋼絲繩檢查記錄,每天要有技術副隊長(技術員)審閱簽字。
五.鋼絲繩打死彎、嚴重變形,鏽蝕或磨損斷絲超限,要及時報告,經職能部門鑒定後進行處理或更換,不得超限使用。
六.有條件的單位,每月由維修工對鋼絲繩塗油一次。
七.鋼絲繩使用必須根據絞車特徵配套使用,不得超規定使用。
八.鋼絲繩鉤頭製作必須執行《靈新煤礦小絞車安裝

 

、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九.嚴禁隨意剁鋼絲繩,因為人為原因造成鋼絲繩報廢或剁繩的,按每米原價值的3-5倍罰款。
十.廢舊及更換下來的鋼絲繩由使用單位負責回收,交動力科統一管理,可以復用的,動力科要妥善保管,需要上油的應及時上油。該回收而不及時回收的,每推遲一天罰使用單位、動力科第一責任人者20元,累計計算。動力科負責考核使用單位,安管、動力科、調度考核動力科。
小型電器管理辦法
一.全礦所有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三通、四通接線盒、打點器、按鈕、電鈴等)統一由動力科負責管理,由機修廠負責維修和保管。
二. 動力科要設專人負責各類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的編號、建帳、立卡、發放、回收、檢查、考核等工作。
三.   動力科每月要根據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的狀況給機修廠下達檢修計劃,機修廠依照計劃認真進行檢修,對檢修前後的小型防爆設備必須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月底由動力科負責落實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按計劃少修一台件罰機修廠20元),並按要求填報小型防爆電器設備檢修完成狀況表及考核表。
四.  生產使用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均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經審批後到動力科領取(票據必須由動力科簽章登記),新出庫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由動力科編號、建帳、立卡後方可入井使用。凡屬更換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動力科必須給領用單位下達交舊明細,領用單位必須按明細如期將舊件交動力科驗收,如有損壞或拆卸舊零配件時,動力科可按丟失配件或損壞程度進行考核。
五. 新安裝所需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由安裝單位提出計劃,動力科根據檢修及庫存情況給予解決。需進購新件時,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按第四條規定領取。隨設備配套進貨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使用或安裝單位必須通知動力科進行驗收、編號、立卡、凡私自使用未經編號、無帳卡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每查出一件次罰使用單位30元。
六. 動力科每月對各使用單位使用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進行一次核對清查,如有丟失、損壞、報廢,則按原價50~100%進行罰款。(動力科要對各單位原有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記、建帳)。
七. 各單位在使用小型防爆電器時,弔掛要整齊可靠,電纜接線盒在巷道中應兩端弔掛,不準靠電纜支持重量,兩端0.5m內不得有彎。信號打點器、控制按鈕數量在兩台件以上時,必須集中在控制盤上。單一的打點器或按鈕必須可靠的固定在巷道幫上,不得少於兩個固定受力點,嚴禁將其落地,否則按違章處罰,防爆性能和完好狀況,由動力科檢查考核。
 電纜懸挂管理制度
 
  為提高礦井電纜懸挂合格率,保證礦井生產的安全正常運行,特制定電纜懸挂標準。
一.各單位使用的電纜在水平巷或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必須用電纜鉤弔掛,掘進巷16mm2以下的電纜可以用8號鐵絲製成的電纜鉤弔掛,但不得捆紮。
二.電纜懸挂必須按電壓、直徑順序排列懸挂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有適當的馳度(150mm),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懸挂高度應在礦車、電機車、裝岩機等掉道時不致碰撞,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上。
三.電纜鉤間距:在水平或傾斜井巷內,必須保持在2-2.5m以內。
四.綜采工作面的電纜,應放入電纜槽或夾板內,工作面出口電纜應用吊梁懸挂或綁紮弔掛(單指屏蔽電纜),不得與油管、風管、水管混吊。
五.電纜懸挂后在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拐彎處及沿線200m均應懸挂電纜標誌牌,註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六.井筒或巷道中的電話線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別掛在井巷的兩側,同側懸挂電纜時至少應距電力電纜300mm以上,並掛在電力電纜上方,在巷道內敷設的電力電纜,高壓應在上面,高低壓電纜的間距應大於100mm,同等電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
七.電纜不應懸挂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電纜上嚴禁懸挂任何物件,如果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距離,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距離、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採煤機,電纜車上的電纜不受此限。
 
停、送電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停送電工作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停送電時,必須嚴格按此制度執行。
一.停送電手續必須齊全,停電申請必須由動力科及主管領導批示,有具體的技術及施工負責人、工作地點和調度室平衡的工作時間,有被影響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須有指定的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字,一式二份,一份交變電所值班人員,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保管,不得丟失,以便送電聯繫使用。
三.變電所值班人員見到齊全的停電手續和工作票后,方可填寫所內操作票,進行停電操作。
四. 停送電作業,必須由持證人員進行,無證人員和停電申請方不得操作。
五.停送電作業,嚴格按所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監護制”進行。
六.如工

 

作間斷時,停送電申請方負責人必須把情況向變電所值班人員彙報,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把情況逐班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詳細記錄。
七.工作結束后,由工作負責人和變電所值班人員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終結時間。
八.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送電時必須由停電負責人親自聯繫,嚴禁委託他人送電。
九.停、送電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制度,停、送電后要對停電設備掛牌。
十.工作票填寫要認真、整潔,不得有塗改,並保留三個月。
十一.停送電結束時,必須彙報調度室,並記錄在案。
十二. 停送電設備必須保持經常完好狀態。
 
靈新煤礦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絞車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滾筒直徑800mm以下的運搬絞車和各種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
第三條. 對小絞車的管理,實行使用單位維修管理、安管處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使用小絞車的單位,應把小絞車及有關設施(軌道、鋼絲繩、保險繩、地輥、阻車器、安全門等)做為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重點,由技術副隊長具體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健全檢查、維護、保養等日常管理制度,並有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第五條. 小絞車由礦機修廠負責檢修,使用單位負責安裝。
第六條. 小絞車必須做到掛牌使用,牌板上註明:小絞車型號、用途、使用地點、使用單位、鋼絲繩規格、坡度、長度、提車數量、包機人等內容。牌板規格、內容、格式由動力科制定,機修廠負責加工,全礦統一標準。
第七條. 絞車牌板,絞車信號盤由使用單位管理,小絞車有動力科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第八條. 動力科要建立健全小絞車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口。
二.   小絞車安裝
第九條.小絞車安裝必須經過技術部門設計,內容包括:安裝位置、硐室尺寸、車場形式、運輸方式、鋼絲繩規格和長度、一次提運礦車數、防跑車裝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絞車的固定方式、安全技術措施等。小絞車的安裝使用必須列入作業規程,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條.小絞車安裝之後,必須經動力科、安管處等業務職能科室組織驗收,合格後由安管處下發《小絞車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否則追究使用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小絞車的硐室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通風良好,其凈高不小於1.8m,支護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於0.5m,硐室內設備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間距。
第十二條.小絞車斜巷上部變坡點距小絞車和彎道處應有不少於4m的安全距離。
第十三條.安裝的小絞車其滾筒中線應與軌道提升中線重合,安裝平穩、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繩、咬繩、跳繩。
第十四條.小絞車應按下列規定安裝:
1.掘進上山(倒拉牛)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側,絞車機體距運行礦車的最外側和棚柱不小於0.5m,迎頭應安裝直徑不小於30mm長度不小於1.5m的圓鋼製作的雙地錨,地錨角度為65-75度。雙地錨的間距在200-300mm之間,用直徑12.5mm鋼絲繩連接,連接卡子不少於3個。導向輪的直徑不小於400mm,導向輪與地錨用直徑為15.5mm的鋼絲繩固定,固定卡子不少於3個。
2.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用於搬運綜采、綜掘上部的小絞車其固定方式按綜采、綜掘上部下放、回收編製的安全措施執行)應用150#混凝土基礎固定,基礎規格大於小絞車底座幾何尺寸0.6m以上,地角螺絲必須採用標準做法,絲扣長度不小於400mm,直徑不小於18mm,長度不小於1.2m。
3.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必須用18#槽鋼製作堅固的底盤,底盤上必須帶有防滑護圈的戧壓柱窩,用直徑不小於18mm的標準件螺絲將絞車固定在自加工的底盤上,然後用戧壓柱和地錨固定。前邊兩顆為迎壓戧柱,戧柱角為65-75度,後邊兩顆為壓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壓柱使用原木時,其直徑不小於150MM,嚴禁用戧壓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戧壓柱距操縱桿的間距不小於150MM,地錨可用直徑為20mm的圓鋼製作,長度不小於1.5m,用直徑15.5mm的鋼絲繩將地錨與絞車連在一起,固定牢固。
4.坡度小於7‰的巷道中安裝牽引絞車時,絞車可安裝在巷道一側,絞車機體最突出部位距離軌道外側不小於400MM。
第十五條.小絞車提升信號必須是聲光信號,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標誌,各種小型電器等應安裝在信號盤上,信號盤的規格尺寸、形式由動力科設計,交礦有關單位製作。
三、小絞車有關設施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小絞車斜巷或臨時車場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頂板距離軌面不小於1.8M,礦車最外側與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設置的管道。電纜等設施不小於300MM,水溝流水不得沖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條.絞車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硐。躲避硐距變坡點不小於2M,其規格高×寬×深=1.8m×1.2m×1m。
第十八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必須按規格使用LD11.4KW調度絞車統一使用直徑12.5mm或15.5mm鋼絲繩。鋼絲繩在滾筒上排

 

列整齊。不得超過小絞車滾筒的容繩量。全力放開后滾筒最少余繩不小於3圈。
第十九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鉤頭必須採用插接式並加裝護繩桃型環。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
第二十條.臨時提升的小絞車採用鋼絲繩卡子接鋼絲繩鉤頭時(包括卡接地錨),卡緊度應使鋼絲繩被壓扁尺寸大於三分之一直徑,前末兩端卡子“U”型螺絲應卡在付繩上,中間一個卡在主繩上,不得一順使用。螺絲不滑扣,鋼絲繩頭不得散股、斷絲、變形。
第二十一條.小絞車提升坡度不超過12度時,必須裝設保險繩,保險繩的繩徑與插接方式,插接長度同主繩的連接方式採用環套環式。
第二十二條.小絞車提升的軌道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扣件齊全、牢固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都不得大於2mm。兩條軌道頂面高低差不得大於5mm、小於2mm。軌枕間距為1m,偏差不超過50mm。變坡點處的彎道必須用彎道機彎制,不準用魚尾板連接成硬彎。
第二十三條.小絞車斜巷長度超過20M,必須裝地滾,地滾間距不大於15M。無論斜巷長度多少,其上變坡點處必須裝地滾。地滾固定在兩邊鑿有凹槽的方木框內,上面鋼板做成Ω型卡,用鐵釘將地滾固定,安裝兩枕木之間,用扒釘將方木與枕木連接。
第二十四條.小絞車斜巷有起伏、頂梁時,要安裝天輪,斜巷甩道及甩道側幫要裝立輪,甩道道心要裝導向輪,天輪與立輪的安裝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二十五條.小絞車斜坡提升必須裝設防跑車裝置,數量齊全,安裝位置合適,至少裝三檔。
(一)、提升長度小於50M時:
1、上部平車場(包括坡度大於5‰的牽引絞車)變坡點前應裝阻車器必須動作靈敏,能自動複位。
2、上部變坡點往下1M處應裝擋車門。
3、 部車場起坡點以上1M處應裝擋車門,或在斜巷內裝壓繩式擋車門。
(二)、提升長度大於50M時,根據斜坡坡度,長度的具體情況,在斜巷內裝設壓繩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擋車門,同時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裝設阻車器和安全門。
(三)、上山掘進時,下部車場起坡點向上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擋車門隨掘進前移,當上山長度超過100M時,可適當增設擋車門。
(四)、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設第二道隨掘進前移的擋車門,第一道距迎頭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時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變坡點處裝擋車器和安全門。
(五)、上述擋車門均應牢固可靠,門柱可用礦工鋼,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時,其直徑不小於240MM,門柱應作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200MM,且必須打在實地上。安全門的橫擔可採用礦工鋼或道軌鋼,每幫打入實體300MM以上,嚴禁將門柱立在棚樑上或用棚腿當門柱。
(六)、安全門每班必須指定專人操作,操作機構要使用方便,動作靈敏,車過後擋車門立即關閉,行車時方可打開。
四、小絞車運行:
第二十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
三好:小絞車完好、基礎固定和支護好、軌道質量好。
四有:有防跑車裝置、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聯絡信號。
二落實:管理責任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二十七條.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上崗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小絞車司機要做到“五不開”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可靠不掛;信號聯繫不通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超車數不掛;斜巷有行人不掛。
第二十八條:小絞車提升嚴禁蹬鉤,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打點器停車後方可上、下。下山掘進提升時,迎頭作業人員必須進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條:小絞車運行時,非操作人員不準在絞車附近作業或休息,下班時必須將鋼絲繩盤起。
第三十條: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必須用專用多環鏈或插接式繩扣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連接,物料必須與車體連接牢固,嚴禁用礦車在斜巷運送軌道、礦工鋼。
五、小絞車檢查與維護:
第三十一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要指定專人對小絞車進行檢查、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小絞車司機在每班提升前,對小絞車的固定情況、信號、鋼絲繩、連接裝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小絞車運行日誌》中。
第三十三條:小絞車鋼絲繩和保險繩出現斷股或斷絲,磨損超過規程規定值時,必須停止使用,鋼絲繩受到猛烈衝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第三十四條:井下使用滿一年的小絞車必須上井檢修。
六、附則:
第三十五條:小絞車的使用管理由安管處負責考核,凡違反本規定的,對違犯單位罰款50—300元,其中第一責任者承擔50%。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礦業務職能科室。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如有同上級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機電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管理辦法
 
一. 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和維護
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原則上誰使用負責維護和管理。各單位必須堅持使用,加強維護,按規定期限做試驗,確保動作靈敏可靠,使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2. 根據我礦目前的機電設備狀況,安全保護裝置是指

 


(1)高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包括其它漏電保護);
(2)膠帶輸送機規定的八種保護裝置(防滑、煙霧、溫度、堆煤、跑偏、撕裂、超速、超溫洒水)和CST控制系統的各種保護裝置;
(3)提升絞車的防過卷、過速、過負荷、欠電壓、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閘瓦過度磨損、松繩報警(含綜合後備保護裝置);
(4) 直徑1.6米和1.2米提升絞車的緊急制動裝置;
(5) 礦井地面和井下的防雷和接地保護裝置;
(6) 機電設備外露轉動部位的保護裝置或防護欄;
(7) 電力網與動力設備短路、過負荷、欠電壓、單相斷線保護和電動機綜合保護裝置及溜子液壓聯軸器;
(8) 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保護裝置;
(9)  空氣壓縮機的安全閥、斷油、斷水、超溫保護裝置;
(10) 鍋爐的安全閥、高低水位警報和超溫保護裝置;
3.各種保護裝置因故損壞或不起作用時,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停產修復,如暫時恢復確有困難時,必須制定預防事故可能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書面報請機電礦長審核后執行。
4.各級領導、業務主管單位和安管部門要經常的檢查監督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1)未經同意私自甩掉安全保護裝置;
(2)安全保護裝置雖然投入運行,但動作受阻或虛設失去了安全保護作用;
(3)安全保護裝置檢查時用,檢查后不用,弄虛作假欺騙檢查人員;
(4)沒有按規定對安全裝置定期試驗或條件改變時未及時整定(所有整定必須經過計算、審核);
(5)沒有針對性的建立安全保護裝置的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檢修、包機、試驗等制度)。
2. 因安全保護裝置運作失效,造成機電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者,根據不同性質給予嚴肅處理。
(1)造成設備損壞或電機堵轉(過負荷)燒壞,按修理費的100%罰款;
(2)造成井上、下越級跳閘擴大影響範圍,罰事故單位200-500元,其中包機責任者承擔30-50%;
(3)造成人身、電器、機械事故,按事故情節由安管、生產部門追查研究處理。
3.  對安全保護裝置能正常使用做出貢獻的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1)對安全保護裝置使用管理的提高有特殊貢獻和解決了重要技術難題者;
(2)配合檢查人員真實反映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制止事故者;
4. 礦機修廠檢修后的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且必須做模擬試驗,否則嚴禁出廠使用(動力科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關),情況特殊時可拿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可暫時投入使用(必須限期解決,否則該設備停止使用)。
二. 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
1.各單位自己使用的設備由各單位自己維護、保養和檢修。要嚴格執行月檢與日檢相結合的檢修制度。
2.每日早8點至15點為設備檢修時間,其內容包括:在設備安裝地點更換或修理個別磨損零部件或調整部件、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換潤滑油等。
3.每月月末的停產檢修日為全礦的月檢修日,其內容包括:對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對個別設備解體清洗鑒別,更換已磨損的零部件,並做載荷試車。
4.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停產檢修,月檢要提前7天呈報檢修計劃,檢修計劃中必須有檢修項目、檢修內容、檢修時間、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
5.在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工藝,保證檢修質量,對於精細設備嚴禁大膽蠻幹。若發現可能損壞設備部件且自己又無法檢修的設備,要立即請示動力科和有關領導,考慮運礦機修廠進行檢修。
6.各單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設備使用情況,參照設備的檢修周期,遵循輕重緩急的原則逐台檢測維修。對設備檢修前後的技術參數(數據),檢修或使用單位要做好記錄,做認真的分析研究,不斷總結設備的維護經驗,對檢修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有關領導。如因設備長期失修嚴重,“小病”引起“大病”或發生設備事故,要嚴格追查維護單位的緊急責任。
三. 設備大、中、小修的劃分及實施
(一)工作任務的劃分
2.日常檢修(小修)由設備使用單位自己承擔。
3.一般檢修(中修)由礦機修廠承擔。
4.大修根據不同要求,由礦山機修廠或外委修理(在未明確大修規定時,全礦設備大修原則上均由礦機修廠承擔)。
(二)檢修項目劃分
1.日常檢修(小修)按定期維修的內容或針對日常自檢和安全大檢查、抽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主體部位,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使用性能。
運輸設備:機頭、機尾與驅動輪、桿調整更換,各軸承端蓋、個別軸承密封圈、墊的更換,油箱的清洗、檢測,緊固件的調整、更換等,不需要大部位的解體、整形和焊接工作。
排水設備(包括乳化液泵站):更換泵體對輪、對輪銷軸、密封填料、墊及密封圈,多級泵軸間量、間隙、平衡盤及冷卻系統的調整、更換。各種閥類、儀錶、吸排水管的更換檢修,潤滑油箱、容器的清洗、加油,各緊固件的調整更換等。
電器部分:

 

電動機風葉、防護罩的整體更換,各類供電開關插件、繼電器、線圈、觸頭、螺桿的檢查、調整。更換等。
2.一般檢修(中修):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要求的項目按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檢修。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局部刮研、更換油質、校正坐標、恢復設備監督和性能。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塗漆、烘乾,在檢修過程中充分利用鍍、噴、鑲、粘、焊等技術手段恢復其精度。
3. 大修理: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使設備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功能。要對設備進行全面解體,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復設備應有的精度和性能,調整機械和電氣操作系統,處理設備基礎或更換設備外殼,配齊安全裝置或必要的附件,重新噴漆或電鍍,按設備出廠的部頒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三)業務管理規定
1.日常檢修(小修)的費用由設備使用單位自己承擔,確屬自身無能力承擔的昂貴零配件,可按“設備配件使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程序向動力科申辦。
2. 待修設備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須嚴格按照檢修項目劃分中的原則,由動力科牽頭,使用單位和檢修單位(機修廠)參加共同進行入廠鑒定。凡屬於小修範圍內的設備進廠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費、管理費、配件、材料費均由使用單位承擔;凡鑒定時發現設備缺零部件或有意替換壞件時,檢修所添加的新件的費用有使用單位承擔,且加罰設備配件費的50-100%。
3.一般檢修(中修)和大修理均由動力科根據設備動態和使用單位的申請編製檢修計劃,申報礦有關領導或部門以作計劃下發有關單位執行。
4.一般檢修(中修)和大修理的費用均由動力科管理,由機修廠根據計劃編製配件計劃報動力科採購。動力科要嚴格檢修計劃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計劃,少完成一台(件),罰機修廠50-100元(影響生產時按承包合同通則執行)。因檢修配件而影響計劃的完成時,機修廠可根據申報配件計劃的時間和要求反饋動力科。
 
機電設備修理、發放、回收的暫行規定
 
一.機電設備的修理
5. 礦機修廠負責全礦設備的大、中修任務。大修的內容包括:使設備完全恢復正常狀態和額定能力而進行的全部、整體和徹底檢修。中修內容包括:對設備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對個別零件解體清洗鑒定,更換已磨損或損壞的零部件。
6. 各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小修,內容包括:設備小配件的更換或修理個別磨損零件或調整部分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換潤滑油等,若將設備送機廠小修時,所有人工費、配件費等均由使用單位承擔。
7. 設備小修所發生的費用由使用單位支付,每月由動力科將各單位所發生的費用報財務科,由財務科與各使用單位結算。
8. 刮板運輸機、水泵、調度絞車、乳化液泵、噴漿泵、800絞車等每年大修一次。
二.設備的發放、回收
2.各單位領取設備時必須由該單位機電班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攜帶設備手冊到動力科辦理領取手續,說明用途,安裝地點,並及時上帳,否則不得發放。
3.交回設備時必須由動力科、使用單位、機修廠檢修人員當場解體驗收,並將所丟失及損壞的零部件做詳細台帳,三方簽字以便結算費用。
4.發放設備時必須將設備管理人員,使用單位及檢修人員當場驗收,並建立詳細台帳,三方簽字後方可發放。
5.機電設備的調撥一律由動力科統一辦理,各單位不得互相借用設備,發現一次罰借出單位200元。
6.井下拆除的設備和指定回收的設備應按照回收通知所規定的時間及時升井,每拖延一天,罰款20元。累計計算。
 
 檢漏繼電器安裝、管理、運行試驗暫行規定
一.適用範圍:礦屬各基層區隊
二.裝設檢漏的地點及類型
井上、下變電所安裝的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的檢漏繼電器,井上、下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裝設的檢漏繼電器,饋電開關加裝的低壓選漏裝置,各種綜保等。
三. 安裝、維護管理
1.凡安裝檢漏裝置的單位,安裝時必須嚴格按照《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中的要求,做好下井前的檢驗。安設的接地極接地電阻不小於2Ω,試驗電阻符合說明書要求,安裝完畢后,開關合閘做就地試驗和遠方試驗,保證檢漏動作靈敏可靠,安裝結束后將試驗報告做為內業資料一併交使用單位和動力科。
2.變電所、變電站(包括移動變電站),已運行的檢漏裝置,負責運行單位必須安排專人(包機人)負責,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修和試驗(每日進行一次就地試驗,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3.各生產單位管理使用的饋電開關上加裝的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由各單位電鉗班長負責每天做一次就地試驗,各單位使用的煤電鑽綜保、皮帶綜保、信號、照明綜保,由各隊電鉗班長或班長指派跟班電工每班做一次就地試驗。
4.各隊技術員對本單位使用的檢漏試驗工作直接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審核試驗記錄並簽字。
四.試驗時間及參加人員
1.井上、下變電所、變電站(

 

包括移動變電站)安裝的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檢漏繼電器由通風隊安排的瓦檢員(或看守風機的人員)和負責運行單位配合;每日進行一次就地試驗,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接地試驗,試驗時間定為每天早班9點整。
2.饋電開關(加裝了低壓選漏)試驗時如不影響到掘進等單位風機正常供電,由各隊電鉗班長負責執行日試驗,如一台饋電由兩個單位共同使用,試驗時間由兩個隊的電鉗班長約定后共同試驗。如影響到掘進等風機正常供電,試驗時由試驗單位事先通知通風隊瓦檢員或看守風機人員參加,試驗時間定為每日早班8點30分。
3.各單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綜保由各隊電鉗班長負責(或指定跟班電工)每班進行一次試驗,試驗在交接班時進行。
4.凡加裝了旁路開關(繼電器)進行試驗時先合上旁路開關,然後進行試驗,試驗按鈕壓下時間不能超過1分鐘,試驗完畢后,先合主饋電開關,然後斷開旁路開關,保證漏電繼電器的正常監視作用。
5.檢漏運行過程中或試驗中如發現接地電阻降低或開關不能正常跳閘時,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採取有效措施。
6. 各單位試驗時必須認真填寫檢漏試驗記錄,
 
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一.防爆設備要由專人檢修和專人維護,經過檢修的高、低壓防爆開關、電機、五小電器要有記錄,註明設備編號、檢修人姓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都要掛維護電鉗工責任牌。
二.全礦各類低壓防爆開關及五小電器,電機、高壓防爆配電裝置及移動變電站等均由機修廠檢修,防爆整流裝置由運輸區檢修。
三.動力科設防爆設備檢查員,檢查員有下列職責和許可權。
1. 防爆設備檢查員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並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如遇到危及人身、設備、礦井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使用。
2.新購置或檢修后的防爆電器設備,不經動力科防爆設備管理員檢查併發給“合格證”,不準入井使用。
3. 防爆設備檢查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加強責任心,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失爆電氣設備有權立即停止使用。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處理,同時應追查責任者及使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各工作面使用的防爆電氣失爆撤出后必須立即升井檢修,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按周期可輪換升井檢修。
五.防爆磁力開關在井下使用不得超過半年,饋電開關在井下使用不得超過一年,(變電所內除外)。新設工作面防爆設備都必須經過檢修,嚴禁在井下直接倒替使用。
六.為了確保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在井下消滅失爆,必須嚴把“五關”。即檢修關、入井檢驗關、裝卸搬動關、安裝關、使用關。
1.檢修關
(1)防爆設備的檢修要嚴格按煤炭工業部有關防爆設備檢修標準進行,檢修要有記錄,檢修人員要註明。
(2)凡升井的防爆設備一律按大修內容進行檢修。(工序做到,但不一定要全部換件)
2.  入井檢驗關
(1)檢修完的防爆設備要進行嚴格的驗收。
A.   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驗收,並簽發三份合格證,即動力科、使用單位和運輸區各一份。
B.   未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的設備如下井使用,一經查出罰使用單位100元。
(2)設備管理組在發放防爆電氣設備時,要會同領用單位共同複查確無異常,在合格證上加蓋入井章方可出廠。運輸區在井口進行監督,無合格證的設備不得入井。
3.運、裝卸關
(1)防爆設備必須輕拿輕放,輕裝輕卸。
(2)防爆設備禁止與其它鐵器同車運送。
(3)防爆電氣設備運輸採用平板車,不得隨意將電氣設備倒裝或任意擺放。
4.安裝關
(1)安裝防爆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
(2)新設工作面的防爆設備必須經過礦調度、使用單位、防爆設備檢查元驗收后,方可運行。
5.   使用關
(1)使用單位要始終檢查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每天由電氣設備包機人對所包設備進行一次巡迴檢查。
(2) 防爆設備,要放在安全位置並上架,不得置於有滲水或易撞擊的位置。
(3) 日常維護、檢修要按標準進行,完好率不得低於90%,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七. 其它規定
2.任何人都無權甩掉漏電繼電器,當線路絕緣降低到規定值時或發現線路漏電時應立即停止運行,處理漏電事故。
3. 加強對礦燈的管理,失爆礦燈一律不準發放,任何人不得在井下修燈或更換燈泡,用燈人員要嚴格執行《礦燈管理制度》。
4.在井下使用兆歐搖表測量設備絕緣電阻時,因事先與通風區聯繫,有瓦檢員配合作業。
八.關於對失爆的處罰按礦有關文件執行。
 
消滅電氣設備失爆管理規定
 
一.為了消滅礦井電氣設備失爆現象,確保井下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氣安全規程》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 全礦機電部門必須建立防爆設備檢查制度,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管理、電纜管理等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集團公司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

 

得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四.礦井地面、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上低壓饋電電線上,應裝設有選擇性的漏電裝置,嚴禁甩掉不用。
五.煤電鑽必須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六. 為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以及火災等災害,必須對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地面引入井下的軌道和通信線路裝設避雷裝置。
七. 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電氣設備性能相符合的接線盒,不同型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橡套電纜的連接必須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
八.36V以上的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有觸電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並按部頒關於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與測定工作細則執行。
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時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十.固定敷設或非固定敷設的照明、通信、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必須用鎧裝電纜,不延燃橡套電纜。
十一.井下不得帶電搬遷、檢修電氣設備、電纜,檢修、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電源電壓一致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在巷道瓦斯濃度<1%時,方可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挂“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
十二. 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使井下供電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挂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選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十三.上級單位對各基層單位的檢查中發現一處失爆者,罰款100-500元,由於工作失職,造成失爆而引起事故者,視損失大小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直至行政、法律責任。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實施細則
 
一.緊固件
指電氣設備(或隔爆裝置)隔爆結合面處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彈簧墊圈。
1.螺栓、螺母、彈簧墊圈等防松裝置者為失爆。
2.彈簧墊圈未壓平,螺栓鬆動,螺栓或螺孔滑扣者,為失爆。
3.螺孔滑扣,用同直徑的長螺栓加螺母緊固后,為不完好,或經擴孔后,在保證隔爆性能的前提下(既螺栓通孔邊緣至隔爆接合面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符合規定要求)為不完好,如果全部擴孔,該設備為不完好。
5.螺栓擰入螺孔長度
(1)鋼件: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大於等於螺栓直徑,否則為失爆:
(2)鑄鐵、銅、鋁件: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大於等於1.5倍螺栓直徑,否則為失爆。
6.螺母緊固后,螺栓螺紋露出螺母必須保留1-3個螺距,欠扣為失爆,長扣為不完好。
7. 在螺母下加多餘墊圈者為不完好。
8.緊固件產生鏽蝕者,為不完好,嚴重鏽蝕者(即用普通工具卸不動),為失爆。
9.螺栓或螺母上平面超過護圈高度,或護圈不全,為不完好(原設備不帶護圈者除外)。
10.高壓隔爆配電裝置不用的線嘴應用與法蘭厚度相適應,表面粗糙度Ra不大於6.3的鋼墊板封堵(用螺栓緊固),否則為失爆。
11.彈簧墊圈的規格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應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當場更換合格彈簧墊圈后不定為失爆,也不影響完好。
二.隔爆性能
1隔爆結合面上有銹跡,用棉紗擦后,只留有雲影,即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迹,用手撫摸無感覺者,不定為失爆,也不影響完好。
2.隔爆結合面上禁止有油漆和雜物,否則為失爆。
3.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超過50mm為不完好。
4.隔爆外殼因擠壓、碰撞而嚴重變形或外殼焊縫開縫、有裂紋、砂眼、通孔者為失爆。
5.隔爆外殼非加工面有銹皮脫落者為鏽蝕,誒不完好設備。
6.高低壓隔爆開關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者,為失爆。
7.隔爆結合面法蘭厚度小於原設計的85%,為失爆。
8.隔爆設備自身的隔爆空腔之間,直接貫通者,為失爆。
9.低壓隔爆開關接線板正面的帶電螺栓應用絕緣材料封堵,隔離帶電體,否則為不完好。
10.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頭,接反者為失爆;未有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為失爆。
11.改變隔爆設備原設計的安裝形式,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者為失爆。
12.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用普通玻璃者,為失爆。
13.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於3級,螺距不小於0.7mm,螺紋旋入扣數不少於6扣,否則為失爆。
三.   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即進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1-23條情況之一者,即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引入電纜外徑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D0與密封圈外徑D的配合尺寸超過下表規定者
進線嘴內徑D0與密封圈外徑D的配合尺寸(mm)
D D0-D
D<20 1.0
20<D<60 1.5
60<D 2.0
3.   密封圈寬度

 

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於10mm,厚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於4mm(70mm2橡套電纜例外),凡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
4.   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
5.   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6.   密封圈部分破損。
7.   密封圈的硬度達不到邵氏硬度45-55度的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   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
9.   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它包紮物(大孔小線)的。
10.   一個進線嘴內有多個密封圈的。
11.   空閑進線嘴沒有密封擋板者;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擋板厚度小於2mm(允許偏差±0.18mm);擋板有嚴重鏽蝕者。
12.   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壓盤式進線嘴或螺母式進線嘴的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13.   進線嘴壓緊后,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4.   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15.   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或用一隻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180度)的。
16.   在進線嘴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金屬墊圈外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的(為調節間隙,金屬墊圈在密封圈內外可各裝一個,超過規定者為不完好)。
17.   電纜在進線嘴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順著電纜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18.   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終端分叉口以上,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活動的。
19.   備用的高壓接線盒缺擋板或擋板不合適的。
20.   進線嘴上的壓板壓緊電纜后的壓扁量超過電纜直徑10%的(電纜沒壓緊的為不完好)。
21.   電纜護套(鉛皮)穿入進線嘴長度達不到5-15mm。
22.   將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銼細或用刀削細的。
23.   進線嘴壓緊后沒余量。
24.   磁力起動器小喇叭嘴引入、引出動力線者,為不完好。
25.   壓盤式進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栓平行差超過3mm者。為不完好。
26.   進線嘴外部有缺損,但不影響防爆性能者,為不完好。
四.   接線
1.   井下電氣設備的接線裝置應齊全、完整、緊固,導電良好,並符合下列要求,否則為不完好。
(1)   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迹,接線零部件齊全,有卡爪、彈簧墊、背帽等。
(2)   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屏蔽層,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10mm。
(3)   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
(4)   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2.   電纜不合格接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均稱為電纜不合格接頭與失爆同等對待。
(1)   雞爪子
A.   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或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B.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或不灌注絕緣填充物或填充物不嚴密漏出芯線的接頭。
(2)   羊尾巴
電纜的末端不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電氣設備接線嘴(包括五小電氣元件)2m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為羊尾巴。
(3)   明接頭
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
(4)   破口
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
A.橡套電纜護套損傷痕迹深度達到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3.   電纜芯線間的連接嚴禁綁紮,應採用壓接或焊接,連接后的接頭電阻不應大於同長度芯線電阻的1.1倍,其抗拉強度不應小於原芯線的80%。
4.   熱補或冷補后的電纜,其熱補或冷補處的外徑不得低於原電纜的直徑,電纜的表面應圓滑、平整、無裂紋,出現裂紋者,視為破口。熱補或冷補后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
5.   照明或信號電纜可以採用熱補或冷補方法壓緊成T型接頭,但熱補處的絕緣層厚度不得低於原電纜護套的厚度。
6.纜線懸挂必須符合規定,不準用鐵絲綁死。
五.   安全供電
1.   檢漏保護
檢漏繼電器是保證礦井和人身安全的一種裝置,凡達不到下列要求之一者,該檢漏繼電器為不合格。
(1)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

 

進行一次檢查試驗,並做好記錄,按試驗要求填寫;
(2) 每月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3) 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一次檢修,檢修項目應按照下井前有關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和試驗;
(4)主接地極要可靠地與採區變電所的輔助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相連;
(5)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並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於5米。;
(6)輔助接地極的規格要求與局部接地極相同。
2.  接地裝置
(1)局部接地極的設置地點
A.每個採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
B.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配電箱;
C.每個低壓配電點(至少有三台開關);
D.採煤工作面的機巷、迴風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或單獨供電的皮帶機巷,至少要分別裝置一個局部接地極;
E. 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
(2) 36V以上的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
(3)所有接地裝置都必須是採用防鏽(鍍鋅、鍍錫等)材料製作的,接地線與設備外殼和接地極之間的連接必須緊固可靠。
3.  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以下簡稱綜保裝置)
(1)主接地可與配電點局部接地極(即系統接地)可靠地連接在一起;
(2)輔助接地線應絕緣,應用總斷面不小於10mm2的銅線,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並距主接地極直線距離不小於5米;
(3)輔助接地極可採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00mm的鋼管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積的鋼板、角鋼進行埋設;
(4)每班應對綜保裝置作漏電試驗,並在電鑽工作(即電纜帶電)狀態下進行;
(5) 綜保裝置的負荷線(即電鑽電線)長度應符合《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的要求和廠家規定的範圍。
六.   其它
1.凡入井通訊電纜在入井之前第一個分線箱內必須裝設熔斷器,並且將分線箱、電纜屏蔽層及電纜接地芯線全部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於1Ω。
2.對於裸露的架空通訊線,在入井前應加裝避雷器,並且要加裝熔斷器。
3.凡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其保護接地,必須符合《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接地不符合規定的設備,不評為完好設備。
4.凡配電點處的電氣設備(至少有三台開關),其金屬外殼都要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輔助接地母線上,並與局部接地極連接。
5.防爆型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安裝、使用,均要按防爆標準進行檢查。
6.井下電氣設備,凡接入供電網路不論通電與否,均屬檢查範圍。
7.電氣設備應掛標誌牌(設備用途、容量、整定值、負責人)無標誌牌或標誌牌與實際不符者,不評為完好設備。
8.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當場應積極處理,但處理后本次檢查仍定為失爆。
9.本細則如與國家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時,應以國家標準和上級規定為準。
 
機電設備檢查考核辦法
 
為加強機電設備的監督檢查考核力度,促進機電標準化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安全正常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一.對機電設備檢查人員的要求
1.檢查人員要依據《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嚴細的檢查,逐台、逐件解剖。
2.檢查人員要有對國家財產、煤礦安全生產高度負責的責任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的、真實的、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
二.   檢查制度
1.   機電設備檢查,實行動力科全面負責,使用單位檢查維修,動力科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2. 動力科對機電設備的檢查每月不少於六次,其中逢“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定期檢查三次,不定期檢查三次,每月檢查覆蓋面必須達到100%,每月檢查結果有記錄,有報表,以備上級部門和礦領導檢查。
3. 動力科對機電設備實行不定期抽查,同時要檢查動力科對全礦設備的檢查、管理情況。
4. 被檢單位要安排好陪檢人員,以便及時了解情況,及時落實與處理問題。
5. 檢查人員檢查時要自帶塞尺、木尺、卡尺等測量器具,陪檢人員要帶齊所需工具。
6. 對檢查時查出的問題能現場處理的要現場處理,現場已處理的問題不影響設備完好率(不包括失爆)。現場不能處理的要限期解決,並有檢查人員跟蹤複查,對影響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7. 每次檢查出的問題,要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被檢單位,對威脅安全需要罰款的要提出罰款意見,報安管處審批出具《罰款通知單》。
8. 定期檢查查出的問題在“安全大檢查”通報會上通報,不定期檢查查出的問題在周四機電調度會上通報。
三.   檢查內容
1. 地面變電所,變電廳等所有機房設備及供電線路。
2. 地面銷售公司、煤質科、物業公司等所有單位的機電、炊具設備及照明線路。
3. 井下所有機械、電氣設備、斜坡運輸系統安全設施。
4. 井上、下所有設備的

 

整定值、選漏、檢漏、接地等安全保護裝置。
5.   電纜懸挂。
6. 各種設備運行、試驗及交接班記錄。
7. 各崗位持證上崗及“三違“情況。
8. 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檢查的有關內容。
四.   考核辦法
1. 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放炮器)每失爆一台(件),礦屬單位罰款300元,責任者行政降一級半年。
2. 擅自甩掉保護裝置每台(次)罰款100元。
3. 接地極每少裝一根罰款50元。
4. 包機牌不健全或實際不符每塊罰5-10元。
5. 限期解決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解決的,要有書面說明,否則每推遲一天罰20元。
6. 嚴禁在井下拆卸防爆設備的零部件,發現一次,罰單位50-200元,責任者10-50元。
7. 閑置設備應及時回收,一星期內不回收者,給予50元罰款,再往後推遲一天,加罰10元,直到回收地面為止。
8. 已達標的項目要給予保持,如降了等級,每個項目罰款200元。
9. 電纜懸挂不合格,一處罰款5元。
10.   對無證上崗者,一人次罰款單位50元,其中第一責任者20元。
11.用銅絲代替保險,一相罰款100元。
12.文明生產不合格,一處一次罰款50元。
13.   檢查人員要對所查範圍內的設備狀況負責,如存在問題檢查人員沒有查出而被上級領導查出,檢查人員承擔上級罰款數額的20%,導致事故時對檢查人員的處理提交礦安全辦公會研究決定。
14.   對違章操作等未列入考核範圍的,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已承包的單位,按承包合同考核,性質嚴重的問題或造成事故的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處理,觸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機修廠設備收發管理制度
 
1.建立設備收發記錄本。要求記錄設備的名稱,型號,編號,收發日期,交領單位,交領人員姓名及有關事項。
2.外單位 回交設備時,必須有動力科有關管理人員在場,對所交設備現場鑒定,對交回設備存在問題,損壞程度,零配件缺少待必須詳細填寫。
3.外單位交回設備進廠前必須清理乾淨,進廠后要求解體的應進行解體,並按要求碼;放於指定地點。
4. 收發設備 時,必須有動力科有關管理人員現場鑒定,並辦理髮放手續,同時要在設備發放記錄本上填寫清楚。
5. 收發設備時,收發負責人員必須 親自盯在現場。不得出現錯拉設備或將廠內其它材料設備拉出。
6. 在設備收發過程中,自行無法處理的問題,必須向廠有關領導及時彙報。
機修廠自製件管理制度
 
1.自製件加工原則上要求各單位出圖,出票,經廠長或副廠長凳記簽發向下安排加工。所有自製件必須先開票,后發放,對於生產急需件當時來不及開票時,必須經廠長同意后,可先發放,后開票。
2.自製發放工作由庫房保管員統一管理。它人無權發放。
3. 自製件加工材料由班組長從庫房領取,庫房保管員要根據實際用量給配發材料。對於廠內材料應由廠長或副廠長根據情況安排使用。不得隨意使用。
4.各班組長將本班組的自製件加工完后要負責入庫,並由庫房保管員凳記發放。
5.嚴格執行自製件的開票,加工,入庫手續。嚴禁任何人利用任何方法拿自製件送與別人,發現一次按自製件原價罰款,並追究責任。
6.對於外來加工件必須經礦主管領導同意后安排加工,否則不給予加工。
 
天車日檢制度
天車起運前,必須對天車起吊副件和各種保護進行檢查:
1.由天車司機檢查天車的控制手把、凸輪控制器是否靈敏可靠。
2.由天車司機檢查天車警鈴是否完好,聲音清脆。
3.由天車司機檢查天車過卷保護裝置是否位置準確、動作靈敏可靠。
4.由專人對天車起吊鋼絲繩、“S”鉤進行檢查,鋼絲繩如打折,壓扁或股捻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超過10%時嚴禁使用,繩扣必須保證安全可靠,“S”鉤無變形,並做詳細記錄。
5.天車司機必須認真做天車日檢記錄。
 皮帶運輸機檢修保養制度
1.皮帶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持證上崗。
2.開機前、運行中,司機、值班電鉗工都必須按制度對皮帶接頭、皮帶綜保、托輥、轉動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彙報。
3.包機鉗工每天對井上下皮帶接頭,皮帶綜保,托輥,轉動裝置等進行認真檢查,並觀察運轉情況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4.包機電工每天對井上下皮帶所屬電器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確保完好,並觀察運行情況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做好記錄。
5.皮帶接頭必須每月全部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作詳細記錄,經區隊技術員或主管領導、皮帶司機簽字后,報礦主管領導審閱。
6.需要打皮帶卡子或硫化修補時,必須提前打報告通知有關領導同意
 
 電機車檢修保養制度
1.電機車司機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持證上崗。
2.電機車維修工必須及時

 

處理電機車在運行當中所出現的各種故障,確保良好。
3.電機車維修工必須每天對所使用電機車進行認真檢查和保養,確保在用和備用電機車完好 大於90%。
4.每星期對全部潤滑系統注油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中修,每一年進行一次大修。
5.電機車入庫前必須沖洗乾淨。
6.對電機車易損配件必須有備用件,並及時提供配件計劃。
7.每天的檢查及大、中、小修必須填入記錄。
礦車檢查、檢修和保養制度
1.礦車防脫圈、鴨嘴、碰頭損壞或底梁、輪子、車箱嚴重變形或有嚴重裂痕的禁止使用。
2.礦車輪軸無銷子禁止使用。
3.礦車插銷無閉鎖禁止使用。
4.礦車修理組必須定專人進行礦車日檢查,並做好記錄。
5.每月必須將礦車全部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必須立即進行處理。
6.每半年對礦車全部注油一次,每一年對全部礦車重新編號。
7.使用5~7年的礦車或不能使用的礦車必須及時寫報告申請報廢。
軌道、地滾檢查、檢修制度
1.軌道維修班必須定專人負責軌道、地滾的日常檢查和檢修,確保運輸車輛暢通。
2.每天必須對運輸區全部地滾和軌道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3.對主井筒錯碼信號及自動撥道器必須做為重點進行檢查。
4.對地滾基礎坑每天負責清挖乾淨,磨損的地滾及時更換。
5.對矸石山軌道要及時進行撥移,確保安全排矸。
6.每月及時提供軌道維修配件計劃。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地面和井下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氣和電纜一律實行掛牌包機管理。
2.包機電工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檢查一次,每10天對所有設備全面檢查一次,接地保護每日檢查一次。
3.對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每月檢查一次。
4.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受到損壞,應立即處理更換,不得繼 續使用,修理或更換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5.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按電氣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不但要停機和停電,而且在隔離開關上懸挂“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禁示牌,當隔離開關不在檢修作業地點上,必須加鎖,並設專人看守。
6.使用中的防爆設備進出線嘴或喇叭口壓緊後有3mm以上的余量,壓緊后間隙不足3mm的按失爆論處,包括閑置進出線裝置。
7. 井下防爆設備打開蓋子檢查后,重新上蓋前,一定要檢查防爆面上有無沾上煤塵等臟物,並將臟物和多於的凡士林清除后再時蓋,蓋子蓋好后,必須對防爆間隙用塞尺檢查一遍,並做   好記錄,有數據可查,凡記錄本上無數據的,一律按沒有進行檢查論處。
8.包機者做好電器設備的防腐、防鏽工作,表面無灰塵,周圍無雜物,整齊清潔。
8.開關有支架,電纜懸挂符合規定。
9.嚴禁帶電接線,並有安全措施。
10 做到“三無”:即“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即“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三全”:即“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即“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堅持使用檢漏繼電裝置”、“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
11.   檢查有數據,修理有記錄,資料齊全。
 機車使用管理辦法

一、 機車類型:
1、cdxt-5T型蓄電池電機車
2、cdxt-8T型蓄電池電機車
二、   使用範圍
地面工廣,排矸、運矸系統,井下各車場、運輸石門、集中運輸巷,運輸順槽。
三、   使用管理
1、機車電瓶必須按規程要求的標準,定時定期充電,確保電池容量達到額定容量。
2、電解液的濃度配比,嚴格按規程要求配備和使用,不能出現缺酸、缺水和濃度不符合要求等現象。
3、機車出庫前應對機車的機械、電器部分進行完好檢查,機車的燈、鈴撒砂裝置、制動裝置,連接裝置,必須完好,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嚴禁使用。
4、防爆電機車失去防爆性能時嚴禁入井使用。
5、機車的駕駛室必須完好無缺損,無駕駛棚或其不完好嚴禁使用。
6、必須使用容量指示器,漏電檢測裝置和瓦斯斷電儀。
7、運行中的機車出現故障,必須在檢修間打開維修,嚴禁隨意打開機電設備檢修。
8、機車電池必須每班更換,機車入庫前,必須進行沖洗。
9、 井下運輸巷道,主提升巷道;井下車場,運輸石門;地面排矸、運矸線路,為機車運輸區域,軌道質量必須達到優良品。
10、運輸順槽使用機車時,巷道坡度超過7‰時,必須使用絞車配合牽引,並制定專項措施,同時有相關職能科室組織驗收軌道質量,合格后,出據相關手續方可運行。
11、 機車的使用、維護由運輸區負責,綜采安裝回收時,使用由綜采隊負責,維護由運輸區負責。
12、每年由運輸區負責對電機車進行年審,資料存檔。
13、機車及電池的報廢,由運輸區寫出書面申請,業務部門審核,註銷。
 
膠帶運輸系統各種安

 

全保護裝置的管理辦法
 
1.膠帶運輸機安全保護的安裝:
1)所有帶式輸送機必須安設膠帶安全保護裝置
2)保護感測器內容:①急停保護 ②跑偏保護 ③堆煤保護 ④煙霧保護 ⑤自動洒水裝置 ⑥溫度保護 ⑦防滑保護 ⑧防撕裂保護 ⑨斷帶保護裝置
3)上運膠帶應安設防逆轉和制動裝置
4)下運膠帶應裝設制動裝置
5)膠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6)主提升膠帶還應裝設欠壓保護和過流保護
7)輸送機機頭應裝設防護欄,機尾裝設防護罩,行人需跨越處應裝設過橋。
8)膠帶輸送機轉載點應裝設與上一級膠帶的閉鎖裝置
2.膠帶安全保護實行包機制度。應安排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電工專人負責承包,並進行日常維護、檢查和檢修。
3.定期檢查膠帶安全保護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做好記錄。
4.定期維護和檢修各種膠帶安全保護,做到膠帶安全保護完好,正常使用,並作好記錄。
5.膠帶安全保護的檢查和試驗規定:
1) 膠帶安全保護的檢查:膠帶安全保護由皮帶司機和當班電鉗工每班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  膠帶安全保護的試驗:①急停保護 :每班試驗一次 ②跑偏保護:每班試驗一次 ③堆煤保護:每班試驗一次 ④煙霧保護:每周試驗一次 ⑤自動洒水裝置:每周試驗一次 ⑥溫度保護:每周試驗一次 ⑦防滑保護:每周試驗一次 ⑧防撕裂保護:每月試驗一次 ⑨斷帶保護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6.膠帶安全保護不全或失效,嚴禁使用膠帶輸送機。
7.任何人不得私自甩掉膠帶安全保護或進行破壞,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並追究責任。如有特殊情況需甩掉時,必須經礦領導同意后,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斜坡提升“一坡三擋”使用維護管理辦法
 
為了正常使用斜井防跑車、跑車防護裝置,加強斜井安全裝置的管理,確保斜井安全運輸,特制定不管理辦法
1.   一、三採區的擋車欄,擋車器實行包機制度。
1) 機械部分由一名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鉗工負責檢查和維修;電器部分由一名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電工負責檢查和維修,檢查時,兩人必須同時進行,互相配合。
2) 擋車器、擋車欄執行日檢查制度,並做好記錄。(檢查內容有聯軸器,底座,測速感測器,行程開關,控制箱,擋車門等完好情況).
3) 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及時向區隊領導彙報.
4) 努力學習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班后如果擋車器發生故障,應隨叫隨到,及時處理,事後向區隊領導彙報.
5) 如果承包人休息,由機電班長負責另外指定人員進行日檢和維護.
6) 每月20號前,及時向材料員提供配件計劃.
2. 使用辦法
1)   交接班時,必須檢查擋車欄使用情況和存在問題.
2)   井口信號工在提升、下放車輛時,必須注意擋車欄的開、閉情況及指示燈的指示情況,如發生意外,及時打點停車。
3)   班中如發生問題,及時向區隊領導彙報。
4)   每班由信號、把鉤工對擋車裝置進行動作試驗,並作詳細記錄。電鉗工定期對擋車欄、擋車器進行動作試驗,並作詳細記錄。
5)   任何人不得隨意甩掉擋車裝置,否則按礦有關文件規定處理,如有特殊情況,應報礦主管領導同意。
 
雙鉤提升錯碼信號管理辦法
 
1.主井井下信號工接班上崗后,要認真負責的對自動道岔、錯碼信號仔細檢查一遍,如果設施不完好,應自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機電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2.檢查結束后,信號工應對錯碼信號的靈敏、可靠性做一次實地演習性試驗,試驗時,先用手拉動錯碼信號繩,當聽到事故信號后,鬆開錯碼信號繩,然後和主絞車房司機電話聯繫,看絞車房信號是否可靠報警,再將試驗結果彙報運輸調度,或區隊總值班做好記錄,要求記錄有姓名、有時間,最後方可允許打點提升,否則不得發出開車信號。
3. 絞車司機在每班開始提升前,必須得到準確可靠的錯碼信號試驗結果后,方可開車提升,在提升過程中,如果出現事故信號后,必須立即停車,在未同井下信號工聯繫之前,不得開車提升,即使有開車信號,也不得開車。
4. 如空、重車行至一到(即走區隊繩),致使錯碼信號發揮作用后,信號工應該立即打點停車,然後對道岔和錯碼信號設施檢查清楚后,電話聯繫絞車司機,然後打點將重車下放至岔子以下,處理好岔子和錯碼信號,並做一次試驗后,方可恢復提升.
5.礦車無故在井筒中停止后,井口信號工在未接到井下信號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打點提升,應電話同井下信號工聯繫清楚停車原因,以便採取措施.
6.信號工應盡職盡責,發出信號后,要堅守崗位,目送到礦車遠去,特別是井下信號工,要儘可能的防止錯碼信號繩被拉斷.
7.同時在井下信號工試驗完畢后,井口信號工,亦把試驗結果彙報運輸區調度室.
8.井下信號工變動時,班長必須向該人交代清楚.
 關於礦車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為提高礦車的使用率和周轉率,在現有條件下,確保斜井提升系統滿足礦井生產,對礦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  總則
1.我礦現有礦車種類: V型礦車、U型礦車、大花欄車、小花欄車、支架專用平板車、A型小平板車、B型小平板車、3T底卸式礦車、火藥車。
2. 一、三採區礦車由運輸區統一管理、維修和考核。
3. 礦車的購置和報廢,由運輸區作出計劃和申請,經動力科、礦領導審核后,方可購置和報廢。
4.  大井的車輛調配由用車單位提出申請,礦領導審批后,由用車單位拉運,使用完畢後由用車單位負責返還,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二.   運輸區職責
1.必須建立礦車的管理台帳,註明礦車的型號、數量、使用地點。
2.必須建立礦車的檢查、檢修記錄,並組織實施。
3.負責檢查入井和升井礦車。建立用車計劃台帳並安排落實,核實各單位用車計劃的完成情況。
4.監督檢查礦車的使用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5.根據各採區生產狀況,及時平衡、調配一、三採區車輛,來滿足各採區車輛使用。
6.提供購置和報廢礦車的申請及依據。
三.用車單位職責
1.按照規定正確使用各種車輛(2003年55號文件‹關於運輸車輛裝載物料的有關規定›。
2.將車輛按要求推至摘掛鉤地點。在井口和運輸調度銷帳。
3. 必須有用車計劃,經礦調度審核后將用車計劃交到運輸調度(包括車型、車數、裝載物料名稱、下放地點等)。
4. 必須在規定下料時間內下料。
四.   考核細則
(一)運輸區考核細則
1.運輸區不建立礦車管理台帳,造成車輛管理混亂影響生產,根據生產狀況罰款100~300元。
2.井口把鉤工不嚴格把關,造成壞車下井,影響生產單位使用車輛,發現一次罰運輸區50元。
3. 不按用車計劃安排車輛,影響生產,一次罰款50~200元。
4.不及時給用車單位提供所需車輛,發現一次罰運輸區50元。
5.用車單位將車輛推至井口、運輸區職工不及時下放、有意刁難,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不執行礦調度室臨時安排,發現一次罰100元。
7.井下的矸石車不及時提升,超過一繩(6輛)每輛罰款10元。
8.當班返回的料車,必須升井,否則超過一個班每輛車罰款20元。
(二)用車單位考核細則
1.不正確使用礦車,造成礦車損壞,每車次罰款300~500元;報廢一輛,罰款1500元。
2. 無用車計劃,隨意用車,出現一次罰50元。
3. 入井車輛:在運輸線路低於500米的,1小時內必須返回,在運輸線路超過500米的,2小時內必須返回,不按時返回車場,一輛罰款50元。
4.用車單位隨意將翻斗車的車箱與車架分離,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 從井口推走的裝料車,裝料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否則影響井口提升時間,30分以內罰款50元,1小時以上罰款100元。
6. 裝載物料時,不按《礦井運輸車輛裝載物料的有關規定》裝料,導致井口不能下放,影響提升時間,30分以內罰款50元,1小時以上罰款100元。
7.  隨意改修平板車,使平板車失去原有性能,一次罰款100元,因改修造成事故的,由用車單位承擔直接責任。
8.  在下午17:00以前提升的物料車,2小時后必須將車返至井口;在17:00以後升井的物料車第二天上午9:30以前必須將車返至井口,按以上要求規定超過1小時每輛車罰款20元。
9.   一、三採區互調車必須由運輸區同意後方可調用,否則隨意調配一輛罰款100元。
10.   計劃必須實事求是,計劃不符合事實造成車輛積壓一輛罰款20元。
11.在規定的放料時間內沒料,而佔用其它時間放料,影響時間自己承擔。
12.   在井口銷帳,一輛車罰款20元。
 架空乘人器巡迴檢查制度
1. 每天必須對索道進行巡迴檢查,巡迴檢查的內容有:
(1) 電動機及減速機運行的響聲和溫度,有無滲油現象;
(2) 制動器的構件運動狀況,調整螺母緊固狀況,閘瓦間隙和制動襯墊厚度;
(3) 驅動輪及尾輪的緊固螺栓、螺母緊固狀況;
(4) 驅動輪、尾輪及拖輪襯墊磨損情況,拖輪與吊架聯接螺栓的緊固狀況;
(5) 吊椅與抱索器的聯接螺栓的緊固狀況,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開裂;
(6) 抱索器調整螺絲緊固情況;
2.   巡迴檢查出現的問題與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無法自行處理的,要立即向調度彙報。
3. 電力液壓制動裝置的液壓油每季度清洗換油一次;
4. 每天對膠襯檢查一次,對磨損超限的膠襯及時更換;
5. 每周對整機進行防鏽防腐蝕保護;
6. 托繩輪每季度加油一次;
7. 每班打開減速箱上觀察蓋,觀察減速箱內齒輪,尤其是錐齒輪處的潤滑情況,潤滑不好時,應注入適量潤滑油;減速箱中的油每6個月清洗更換一次;
8. 驅動輪、尾輪軸承的潤滑油每年大修時,清洗更換一次;
9. 鋼絲繩每班由操作人員對鋼絲繩外觀巡迴檢查一次;
10. 每星期檢查測試一次鋼絲繩的直接磨損及斷絲情況;
11. 越位保護每班運轉前試驗一次;
 關於斜井提升的有關規定
 
第一、 一號井一號副井、二號副井;三號井斜井軌道上山,均為主提升井筒,嚴禁行人。
第二、斜井提升必

 

須按有關規定完善斜井保護設施,並確保其完好和正確使用。斜井安全設施不完好或不齊全的,嚴禁斜井提升生產。
第三、 斜井提升井筒在生產期間必須每天由專職軌道維修工對斜井提升井筒內的軌道、道岔和“一坡三擋”設施等進行維護、檢查和檢修,對地滾進行清理和維護,確保軌道系統良好,安全暢通。檢查時,必須徵得井上、下信號把鉤工的同意,在規定時間內檢查完畢,並彙報給井上、下信號把鉤工,由井上信號把鉤工做好記錄,“一坡三擋”檢查記錄需有隊值班幹部簽字。
第四、斜井各車場信號把鉤工除在交接班時按規定對井筒軌道、道岔、地滾或其它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外,其它時間,一律嚴禁在井筒內行走。
第五、如若在井筒中處理故障、事故或者進行安裝和休息,必須制定有關措施,規定時間,各有關部門批准后,方可執行。
第六、如需在井筒中清理衛生時,必須彙報運輸區調度做好記錄,並在確保斜井安全設施完好、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清理衛生時需有專人指揮。
第七、違犯規定從井筒中行走人員,按“三違”規定處罰並報安監處。
第八、各崗位職責:
①井口信號工專職負責井口信號的轉發,負責井口安全門等安全實施的及時開啟和關閉。
②井口主把鉤工負責把鉤工作,並在每次放車前及時對礦車聯接裝置進行再檢查工作;負責車輛進入井口棚后的支車和檢查車輛及車輛裝載、捆綁情況;負責指揮信號工發出提升和下放信號。
③井口副把鉤工負責協助主把鉤工進行把鉤工作,車輛聯接裝置的再檢查工作,摘掛礦車尾繩工作;負責平道阻車器的開啟和關閉;負責升井礦車的拉繩工作。
④地面電機車司機負責地面電機車的正常操作,要求每次所推車輛必須和電機車聯掛,車輛停穩後方可摘掛。
⑤井下信號把鉤工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負責提升車輛的裝載捆綁及車輛本身的檢查工作,確保安全方可提升。
第九、礦車運行時,井口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立視觀察礦車運行情況,做好升井礦車前的支車準備工作。井下信號把鉤工必須堅守在信號峒室內,注意傾聽礦車運行聲音,發現異常及時發出停車信號。
第十、班前會上,班組長必須明確安排好崗位人員分工工作,值班領導監督檢查。嚴禁隨意換崗、脫崗、睡崗。
十一.崗位人員不服從分配、無證、精神異常、隨意換崗、串崗、脫崗等立即停止其工作,並彙報區隊領導。
 
電機車和礦車管理制度
 
1、全礦的電機車,礦車管理均有運輸區全面負責管理。
2、對電機車、礦車及其輔件要做到帳卡物相對應。
3、電機車、礦車的大、小、中修要根據運輸情況有計劃合理的安排並做好維修記錄,根據記錄安排好機車的運行計劃。
4、對礦外單位借用電機車或礦車使用時,要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借,運輸區負責辦理好外藉手續。
5、運輸區對電機車和礦車的完好檢查,要做好記錄,並按照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機車運行的動靜態試驗,若發現一次沒有按規定完成試驗,按礦有關文件考核。
6、在使用過程中,機車因人為或軌道原因出現翻車事故,有礦有關部門組織追查事故,根據損壞成度,摺合損失金額並根據設備考核辦法執行。
7、運輸區機車維修工對全礦電機車、礦車要認真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在用和備用機車的完好率達到90%以上。
8、電機車司機必須按照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操作,每班運行之前,要對機車各部位認真檢查,司機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9、對電機車要每星期對全部潤滑系統注油一次,每半年一次中修,每一年進行一次大修,對礦車每半年對全部注油部位注油一次,每一年對全部礦車重新編號。
10、礦車出現下列情況禁止使用:
(1)防脫圈、鴨嘴、碰頭損壞的。
(2)底梁、輪子、車箱嚴重變形或有嚴重裂痕的、
(3)輪軸無銷子的。
(4)插銷無銷柱的禁止提升使用。
11、電機車、礦車因使用到期或損壞程度嚴重而須報廢,應由運輸區提出申請,經局、礦有關部門批准后,方可報廢。
12、礦內各單位若需使用礦車和電機車時,必須先申請礦調度或運輸區。由運輸區負責給予發放使用完畢后,要及時交回運輸區,井下的空車交回到車場,地面的空車交到運輸區存車處。如若每交到指定地點,運輸區按每輛20元罰款進行考核。
 運輸信號管理辦法
 
一、主提升巷道及集中運輸巷道的信號必須安設永久信號按標準安設,掘進巷道臨時信號。
二、信號系統的安設地點必須符合要求,不能影響車輛通過,沿線信號電纜懸挂必須按完好標準的要求鋪設。指示燈、信號鈴、按鈕、三通接線盒等,必須完好。上盤或裝箱。
三、主提升信號必須具有以下功能:
1、聲光兼備。   2、井下的信號必須由井口轉發不得越過井口直接發往車房(事故信號及停車信號除外)。
3、井口的信號必須與絞車的控制迴路相閉鎖,井口不發信號絞車不能起動。
4、每水平提升時各水平發出5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5、主提升巷道與其它巷道的交叉處必須設有“正在提升,嚴禁行人”的醒目標誌。
6、各水平提升時,各水平間應有區間閉鎖。
7、井下車場、井口、車房

 

必須有直通電話或其它送話裝置。
四、信號必須靈敏,暢通。發送信號時必須燈亮、鈴響,二者缺一不可,鈴聲必須短而清脆。處停車信號外均不得打長點。
五、信號的使用規定
一聲:停車、 二聲:提升、三聲:下放、四聲:慢上、五聲:幔、事故:將事故信號鈴打一聲長點。
六、信號工必須嚴格按章操作,不得隨意損壞設備,如有損壞現象按礦文件處罰。
七、非本單位信號工外其他人員嚴禁發開車信號,造成後果應嚴肅處理。
八、信號系統必須實行包機制,定期對信號系統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信號暢通功能完善。
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破壞信號系統設備,如有除按價雙倍罰款外報請礦上降級處理。
十、永久信號應設置防盜欄或其它防盜裝置,以防設備丟失或誤發信號。
十一、主提升巷道增設其它臨時專用信號,必須按安全措施安設,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運輸皮帶管理制度
 
   運輸皮帶系統主要包括一採區斜井,1050大巷及三採區下運、三採區皮帶。皮帶性能優越,科技含量高需要我們制定合理的科學管理制度:
一、逐步建立健全三條皮帶的各種設備技術檔案,以及規章制度。有利於我們科學管理。
1、皮帶機要有完整的運輸系統圖,並標明各種技術參數和特徵。
2。皮帶機要求有完整的供電系統圖及設備電器原理圖。
3、皮帶機及其設備必須實行責任包機制,並懸挂各種標誌牌,實行分片管理專人包機。
4、要有設備管理制度,建立設備領用,發放、入井、入存台帳、專人管理。
5、崗位司機必須認真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班中彙報制。維修人員對設備必須執行巡檢,定期保養檢查檢修制度。
二、加大培訓力度,逐步提高崗位司機及皮帶有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安全意識:
   1、皮帶崗位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合格證上崗。
2、皮帶崗位工必須參加局、礦每年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以及崗位練兵活動。
3、皮帶崗位人員必須參加局、礦、區區組織的各種活動學習。
三、保證設備安全運行,促進皮帶運輸標準化工作:
   1、運輸膠帶必須設置安全可靠的各種保護及安全設施,完好使用。
2、運輸膠帶的各種電器,機械閉鎖裝置要求完善可靠,制動系統靈敏可靠
3、杜絕電器失爆,保證設備完好率促進設備達標工作。
4、皮帶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各種記錄。
5、狠抓“三違”並做到對事故追查“三不放過”工作。
四、實行經濟運行,狠抓文明生產:
   1、材料、配件、消耗、有計劃、有定額。合理安排各崗位人員用工。
2、崗位人員認真清掃機房、峒室、車房的文明衛生,設備擺放整齊,清潔。
3、巷道衛生整潔,無雜物、無積水,開展井下場所文明窗口活動。
運輸軌道管理標準
一、靈新煤礦一採區、三採區所有軌道均由運輸區管理。
二、礦屬各單位需用軌道必須經礦領導同意審批後到運輸區開票領取,負責不準使用。
三、運輸區對全礦所用庫存軌道必須建立健全帳卡登記制度,有專人負責核實數量統一管理。
四、一採區三採區井下設備的22KG、24KG、30KG軌道必須安排人員選可靠地點核實堆放整齊妥善保管。井下閑置的15KG、18KG軌道必須回收動力科庫存。
五、建立考核制度,對全礦井下與地面所用軌道安排專職道工定期檢查維護。各區隊在使軌道中如有損壞必須及時彙報運輸區,否則一經發現著重考核。
六.礦屬各單位鋪設和拆卸軌道時,必須按(運輸軌道質量標準)有關要求進行安裝 拆卸,並由運輸區安排專職道工現場監督執行。
七.運輸區每年必須對全礦道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並參加局、礦有關軌道知識的崗位練兵活動。
八.運輸軌道沿線文明文衛生必須保持清潔,無雜物淤泥,搬道器、地滾、道岔要求 靈活可靠。
九.每年、每季、每月的局礦有關運輸質量達標工作做到合格達標。
十.運輸管理人員及其道工,必須配備齊全軌道鋪設,維修,所用工具,安排專人保管。
十一、逐步完善全礦運輸軌道系統圖的繪製,存檔保管。
變電所定期檢修制度
1、設備定期檢修是在日常維護基礎上進行的,根據設備定期檢修規定,在設備安裝地點檢查、檢測個別易損件,調整組合件,清洗開關觸頭,更換配件等。
2、設備定期檢修周期參照下列表執行
設備名稱   日常維護   小修(周)
礦用變壓器   每天一次   8
礦用高壓開關   每天一次   8
礦用低壓開關   每天一次   4
其它設備根據設備性能和使用情況自行安排檢修。
3、班組提前申報檢修計劃,並根據計劃提前做好準備工

 

作。
4、檢修后的技術參數應有詳細記錄,包括檢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驗收人、時間、地點等,檢修記錄交技術人員存檔。
5、設備如到期因故不能檢修和認為可以不檢修時,應由班組提出書面理由,經車間領導認可后,可免予檢修。
提升機定期檢修制
 
1、設備定期檢修在日常維護基礎上進行,根據設備定期檢修規定,在設備安裝地點檢查、檢測個別易損件,調整組合件,清洗油垢,更換油脂或添加潤滑油等。
設備定期檢修周期參照下列表執行
設備名稱   日常維護   小修(周)
鋼絲繩   每天一次   20(倒頭)
減速器   每天一次   24
盤形閘   每天一次   8
液壓站   每天一次   12
電動機   每天一次   24
2、其它設備根據設備性能和使用,情況自行安排檢查。
3、班組提前申報檢查計劃,並根據計劃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4、檢查后的技術參數應有詳細記錄,包括檢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驗收人、時間、地點等,記錄交技術人員存檔。
5、設備如到期因故不能檢修和認為可以不檢修時,應由各班組提出書面理由,經車間領導認可后,可免予檢修。
 
通風機定期檢修制度
 
1、設備定期檢修在日常維護基礎上進行的,根據設備定期檢修規定,在設備安裝地點檢查、檢測個別易損件,調整組合件,清洗油垢,更換油脂或添加潤滑油等。
設備定期檢修周期參照下列表執行
設備名稱    日常維護   小修(周)
主軸承    每天一次   12
電動機    每天一次   12
電控櫃     每天一次   12
風門絞車    每天一次   12
2、其它設備根據設備性能和使用情況自行安排檢查。
3、班組提前申報檢查計劃,並根據計劃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4、檢查后的技術參數應有詳細記錄,包括檢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驗收人、時間、地點等,記錄交技術人員存檔。
5、設備如到期因故不能檢修和認為可以不檢修時,應由各班組提出書面理由,經車間領導認可后,可免予檢修。
 
 空壓機定期檢修制度
 
1、設備定期檢修在日常維護基礎上進行的,根據設備定期檢修規定,在設備安裝地點檢查、檢測個別易損件,調整組合件,清洗油垢,更換油脂或添加潤滑油等。
設備定期檢修周期參照下列表執行
設備名稱   日常維護   小修(周)
空壓機   每天一次   4
冷干機   每天一次   4
氣動元件   每天一次   1
冷卻泵   每天一次   2
2、其它設備根據設備性能和使用情況自行安排檢查。
3、班組提前申報檢查計劃,並根據計劃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4、檢查后的技術參數應有詳細記錄,包括檢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驗收人、時間、地點等,記錄交技術人員存檔。
5、設備如到期因故不能檢修和認為可以不檢修時,應由各班組提出書面理由,經車間領導認可后,可免予檢修。
 
主排水泵定期檢修制度
 
1、設備定期檢修在日常維護基礎上進行的,根據設備定期檢修規定,在設備安裝地點檢查、檢測個別易損件,調整組合件,清洗油垢,更換油脂或添加潤滑油等。
設備定期檢修周期參照下列表執行
設備名稱   日常維護   小修(周)
主排水泵   每天

 

一次   2
電動機   每天一次   16
排水管路   每天一次   12
真空泵   每天一次   2
2、其它設備根據設備性能和使用,情況自行安排檢查。
3、班組提前申報檢查計劃,並根據計劃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4、檢查后的技術參數應有詳細記錄,包括檢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驗收人、時間、地點等,記錄交技術人員存檔。
5、設備如到期因故不能檢修和認為可以不檢修時,應由各班組提出書面理由,經車間領導認可后,可免予檢修。
 變電所巡迴檢查制度
 
1、變電所值班員必須每班按規定對高、低壓設備進行巡迴檢查。
2、巡檢時,禁止觸摸高壓帶電設備的非絕緣部分,不得越過柵欄,發現問題不得一人進行處理。
3、巡檢時採取看、聽、聞的方法進行。
4、巡檢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無關工作。
5、巡檢內容:變壓器的溫度、聲音是否正常,高壓開關櫃電流、電壓、信號指示及設備運行情況,所內設備文明生產及電纜懸挂是否符合要求等。
6、變電工除交接班時巡視外,其餘時間應兩小時巡視一次。
7、負荷高峰期間,巡視時應認真仔細的觀察各開關櫃的電流、電壓、功率變化情況。
8、巡檢時發現問題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如不能處理時,應立即向車間領導彙報。
 
提升機巡迴檢查制度
1、提升司機必須按巡迴檢查路線圖規定的路線進行檢查。
2、提升司機必須認真按巡迴檢查圖表規定的部位、內容及時間進行檢查。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無法自行處理的要立即向班組長或車間有關領導彙報。
4、提升司機必須認真填寫巡迴檢查記錄。
提升機巡迴檢查內容、時間表
檢查部位   檢查內容     時間
各部螺絲   堅固   2小時
軸承   潤滑、溫度   2小時
電動機   滑環、溫度、聲音   2小時
制動系統   閘瓦間隙、完好狀況   2小時
深度指示器   潤滑、指示準確、保護可靠   2小時
冷卻系統   溫度及各部位滲油情況   2小時
聯軸節   螺絲聲音、潤滑和漏油   2小時
液壓站   油泵聲音、各部接頭、油溫   2小時
操作台   要隨時注意手把是否靈活、   隨時
儀錶批示是否準確
供電系統   電阻有無爆痕、冒火、觸點動作
是否及時準確   2小時
保護裝置   試驗是否靈敏可靠   開車前
滾筒   鋼絲繩排列整齊   隨時
通風機巡迴檢查制度
 
1、主通風機司機要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
2、值班司機必須按巡迴檢查路線圖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巡迴檢查。
3、值班司機必須認真按巡迴檢查圖表規定的部位、內容及時間進行檢查。
4、對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無法自行處理的要立即向隊領導彙報。
5、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巡迴檢查內容及時間表
檢查部位  &nbs

 

p;   檢查內容   時 間
電動機   電機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   2小時
聯軸節   對輪銷子、螺絲是否牢固   2小時
軸承   溫度聲音是否正常、滾動軸承溫度   2小時
不得超過75攝氏度
電機外殼   是否振動磨擦   2小時
各種儀錶   指示是否正常,U型壓差計是否清楚   2小時
電控櫃   電控部分聲音是否正常   2小時
 
 壓風機巡迴檢查制度
 
1、制氮工要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
2、值班員必須按巡迴檢查路線圖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巡迴檢查。
3、值班員必須認真按巡迴檢查圖表規定的部位、內容及時間進行檢查。
4、對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無法自行處理的要立即向隊領導彙報。
5、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內容。
巡迴檢查內容及時間表
檢查部位   檢查內容   時 間
電動機   電機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    2小時
聯軸節   對輪銷子、螺絲是否牢固   2小時
軸承
 溫度聲音是否正常、滾動軸承溫度  
不得超過75攝氏度   2小時
電機外殼   是否振動磨擦  
2小時
各種儀錶   指示是否正常,氮氣流量、
純度是否符合要求  
 2小時
電控櫃   電控部分運行聲音是否正常   2小時
 
 主排水泵巡迴檢查制度
 
1、值班司機必須按照巡迴檢查路線圖表中所規定的路線進行巡迴去檢查。
2、值班司機必須認真按照巡迴檢查圖表中所規定的檢查部位、內容及其間隔時間進行檢查。
3、對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無法自行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4、認真填寫巡迴檢查記錄。
水泵司機巡迴檢查的內容時間表
檢查部位   檢查內容   時 間
電機   檢查電機溫度是否正常   2小時
聯軸器   間隔是否合適、竄量是否超限   2 小時
盤根   鬆緊程度   1小時
水泵底座   螺絲是否鬆動   2小時
放氣栓   關閉是否嚴密   開泵前
各種儀錶   真空表、電流表   2小時
電控櫃 &n

 

bsp;   電壓表、指示燈是否正常   2小時
電氣試驗制度
 
1、對變電所進線、饋出高低壓電纜每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試。
2、對變電所安全用具,如絕緣台、高壓絕緣手套、高壓絕緣鞋、接地棒、零磕棒等每年按電壓等級做一次試驗。
3、對變電所繼電保護裝置每年至少核對一次,以確保靈敏可靠。
4、對變電所各高、低壓櫃接地裝置,每季度做一次接地電阻測試。
5、對變電所內漏電保護裝置和信號照明綜保每班必須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
6、移動變電站必須每天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
 
地面架空線路巡視檢查制度
 
1、正常情況下,維修電工班負責對車間所管轄範圍內的高、低壓架空線路每周全面檢查一次,並做好巡視記錄,如遇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變化,待天氣好轉后,立即進行巡視,做好巡視記錄。
2、巡視時,必須由兩人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時,人員必須行進在上風側。
3、認真及時處理巡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如遇疑難問題,必須立即彙報車間領導。
4、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保證處理問題安全可靠。
5、備用迴路倒閘巡視過程中,每月應至少檢查一次接地網,每季度至少測量一次接地網的接地電阻值。
鋼絲繩檢查制度
1、鋼絲繩的檢查必須由維修鉗工負責,並懂得鋼絲繩的種類和鋼絲繩的性能及各項指標。
2、鋼絲繩檢查人員必須每天按規定時間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認真細緻地全面檢查一遍。
3、檢查時要嚴肅認真,對已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部位,需找多點進行詳細檢查。
4、鋼絲繩已斷絲處,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變化情況,如斷絲數量突然增多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及時彙報有關領導進行處理或更換。
5、提升鋼絲繩直徑減小到新繩標準直徑的10%時,檢查人員有權下令立即停止使用,然後彙報有關領導更換新繩。
6、檢查人員如發現鋼絲繩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時,有權下令立即停止使用,然後彙報有關領導更換新繩。
7、鋼絲繩檢查人員每天檢查后,必須認真把檢查結果填入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塗改,不得填寫虛假數據。
8、每天的檢查結果必須由本班班長審核后,報車間技術員簽字,如遇停產時鋼絲繩可不需每天檢查,但在開工之前必須認真檢查一遍,並在記錄內註明停產、開工時間。
9、鋼絲繩檢查人員有維護、保養鋼絲繩的權力,如遇到有鋼絲繩損壞等現象時,應立即彙報車間領導進行處理。
10、對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鋼絲繩損壞的現象,檢查人員應立即向車間領導彙報,同時檢查人員有權建議提出給予經濟考核。
11、鋼絲繩檢查人員每天對使用中的鋼絲繩全面細緻的檢查一次,運轉班班長每星期對鋼絲繩檢查一次,分管領導不定時的抽查鋼絲繩的實際技術參數與檢查記錄數據是否相符,複查人員檢查后在鋼絲繩檢查記錄上簽字。否則,按車間有關管理制度嚴肅處理。
礦燈管理(領用、發放、賠償)制度
 
1.礦工要愛護礦燈,不得隨意將礦燈亂扔亂放,交領燈時要輕拿輕放。
2.所有礦燈都實行加鎖統一管理,取燈時按自己的燈架號領取,不得隨意拿取別人的燈或更換位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
3.進入礦燈房要將身上的煤塵打掃乾淨,按先後順序依次進入,不得一涌而入,大聲喧嘩。
4.礦燈充電12小時后,方可取燈,使用礦燈不得超過11小時。如有急用或工作延時必須向礦燈充電工申請借燈,借燈時要進行登記簽名。
5.礦燈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罰款10元。
6.入井人員在拿燈時,應當面檢查,如發現礦燈不完好應向礦燈充電工提出更換。
7.礦燈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損壞或部件不全等情況,交燈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以便於及時更換,否則發現后視其損壞程度進行罰款。
8.各單位如有新工人需領用礦燈時,由單位領導出示證明,並由車間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由礦燈充電工發放。
9.各單位如有調出人員應將燈鎖、鑰匙及時交回礦燈房,否則要追究原單位領導責任。
10.因未加鎖或只鎖燈線而造成礦燈丟失者,由本人負責原價賠償。
 
刮板輸送機使用管理制度
 
1.刮板輸送機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保證上部完好、安全運行。
2.刮板輸送機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嚴禁甩掉不用。
3.設備在回採或安裝過程中的回收件,必須及時回收並移交動力科,動力科要定期對設備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建立健全考核辦法。
4.對刮板輸送機的易損件、備用件,必須妥善保管,更換件及時回收交動力科,做到帳、物相符。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材料、大件等,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度,責任落實到人。
 
鍋爐定期年度檢驗制度
 
一.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
二. 正常情況下,每六年進行一次鍋爐水壓試驗。
三. 每三個月對鍋爐做一般性檢查和小修,停止運行。
四. 新裝、改裝、移裝或經過重大修理、停止運行一年以上的鍋爐重新恢復運行時,均應做內外部檢驗和超水壓試驗。
五. 每次檢驗后,必須將受壓原件進行強度計算

 

,連同檢驗時發生的問題及修理方法等,都必須上報主管部門,並逐項記錄,填入設備檔案。
 
 大型固定設備定期技術測試製度
 
一. 為了提高礦山固定設備的運行效率,根據我礦實際情況,規定對礦山固定機械及附屬電氣設備進行技術測定,測定周期按標準化規定執行。
二. 技術測定中對機械部件的檢測可在檢修時間進行,對於動態測定,主扇可在每年“十一”反風時進行,其它可在5-8月進行。
三. 每次動態測定應制定具體測定方案,方案中應包括技術測定組織,測定內容,技術標準,安全措施。
四. 通風設備在進行動態技術測定時,應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准,其它設備動態技術測定應由礦總工程師批准。
五. 技術測定必須在保證礦井及人員安全情況下進行,參加測定的各工種、各單位、各環節之間要密切配合。
六. 技術測定之前應組織參加測定人員進行學習,使每個參加者熟知測定方法、內容及安全措施。
七. 測定后的技術資料要認真整理,填寫技術測定記錄,存入設備檔案。
八. 根據測定結果,認真分析設備的運行狀態,制定提高設備運行效率的方法和措施。
 礦車連接裝置定期試驗制度
 
一.各單位使用的礦車連接裝置均由運輸區管理,各崗位使用的連接裝置統一編號,連接裝置使用前均由把鉤工檢查,對於變形、裂紋、彎曲、開焊的連接裝置要及時更換。
二. 礦車連接件要妥善保管,不能隨地亂扔,更不得用來敲擊其它物件,以免降低連接件強度,若有丟失,應立即彙報及時按崗補充,不得用外來連接件頂替使用。
三. 每月對連接件進行一次測量,磨損后的直徑與原來直徑之比不小於95%,超限立即更換。
四.對於焊接的礦車連接裝置,如三鏈環等其它裝置,在任何提升崗位都不得使用。
五. 連接裝置必須按規程規定定期試驗,若進行不了,使用時間達到試驗時間就更換新的連接件。
六.連接件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七.新投入使用的連接裝置,必須有出廠試驗合格證,否則禁止使用。
設備包機制度
 
一、 為確保四大機械安全運行、供電網運行可行、電氣設備、五小電器台台完好,各種繼電保護靈敏、動作準確可靠,各種繼電保護齊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包機人員應對所承包的機電設備負責,確保其安全運行。
三、 包機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構造及技術特徵,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努力做到“三懂”、“四會”,為生產服務。
四、 各包機維修工和崗位工要嚴格執行設備定期維修制、檢查制,並每天按巡迴檢查圖表認真仔細的檢查。
五、 各包機人員要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字跡清晰,不準塗改。
六、 各機房包機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要害部門管理制度及防火制度。
七、 包機人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遇到會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時可立即停機處理,並彙報有關領導。
八、 包機人員負責其包機範圍內的標準化工作。
靈新煤礦設備管理考核辦法
 
1.全礦設備由動力科指定專人統一建帳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並建立台帳 。
15.  設備進購由使用單位先列出申請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動力科統一匯總報計劃科供應部門進購。
16.  設備到貨后,動力科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否則進行退貨,並對採購部門按100元/次罰款,如直接影響生產,另外追究供應責任。
17.  設備發放由動力科設備管理員負責,並建帳管理,上帳及時準確,否則一次罰款50元。
18.  在設備出、入庫時,動力科、機修廠的門衛見設備管理員簽發的出門證方可放行。不得私自放行,否則違反一次罰款500元。
19.  各單位交回的設備,須與動力科設備管理員共同現場清點、驗收,並在指定地點按類集中碼放整齊,否則一次罰款500元。
20.  使用單位在回收設備時,不得私拆零配件留用,一經發現,由動力科設備管理員下發回收通知單責令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配件原價值賠償外,並處以加倍的罰款。
21.  要求各基層單位每月到動力科對設備進行對帳,一次不對帳罰該單位50元,發現設備丟失或損壞,依據設備價格的50~100%罰款。
8.設備使用完按時回收三天內交動力科並銷賬,不及時回收,每超一天,每台設備罰款50元。
9. 各單位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必須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按設備修理費的30~50%進行處罰。影響生產由本單位負責。
10.使用單位必須確保設備三率達到礦要求,每升降1個百分點,獎罰200元。
11.機修廠在對設備的修理過程中,必須以完成檢修計劃為前提滿足生產需要為原則,否則按影響生產的時間進行相應考核。
12.動力科要按礦統一安排,平衡、協調移交好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嚴禁各單位私自轉移(交)設備,每發現一次,各罰款500元。
 綜采設備檢修維護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綜采設備維修管理工作,提高綜采設備使用周期,降低事故率。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

 

一、   乳化液泵站檢修和維護制度
1、日檢
(1)檢查緊固各部螺栓;
(2)檢查各部油位和溫度是否符合規定,油位不足時應予以補足;
(3)檢查柱塞杯油位和潤滑油脂並予以處理;
(4)處理柱塞杯的竄油問題;
(5)清洗過濾器;
(6)檢查壓力表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7)檢查各種閥是否損壞和漏液;
(8)清掃泵站設備及周圍,保持環境衛生;
(9)處理生產班損壞和“帶病”運轉的部件的問題;
(10)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和運行記錄。
2、 周檢
(1)處理日檢不能解決的問題;
(2)清洗粗細過濾器、泵頭、吸排液閥座和泵箱;
(3)檢查卸載閥是否靈敏可靠,若有問題,則進行處理或更換;
(4)檢查各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檢查蓄能器的氮氣是否充足;
(6)檢查曲軸、軸瓦、減速器各軸齒輪、連桿齒的磨損情況,磨損嚴重和已損壞的部件要及時更換;
(7)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   月檢
(1)清洗曲軸箱變質的油脂,更換油脂一般初次換油不少於運行1000h,以後換油不少於2000h;
(2)檢查滑塊、柱塞、軸瓦和密封的磨損情況,必要時更換;
(3)清洗乳化液箱和過濾器;
(4)更換磨損嚴重的曲軸、齒輪、軸承、對輪、連桿等;
(5)檢查測試卸載閥、安全閥壓力表的動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調整更換;
(6)檢查蓄能器的壓力,如低於規定值,給予充氮或更換;
(7)檢查電動機與泵體和聯軸器的同心度,不同心的給予調整;
(8)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二、   刮板運輸機、轉載機檢修和維護制度
1、   日檢
(1)檢查各傳動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異常振動和聲響;
(2)檢查、更換、補充減速器和聯軸器的油,各注油孔潤滑油脂是否缺少或變質;
(3)檢查大鏈的鬆緊程度,刮板損壞丟失情況,連接環漲銷是否竄出和丟失,刮板螺栓是否鬆動和丟失;
(4)堅持分鏈器、半滾筒、抱軸半、壓鏈塊固定螺栓是否鬆動和丟失;
(5)檢查和緊固擋煤板、鏟煤板連接螺栓、導軌、連接銷的磨損和連接情況,更換損壞的過濾槽、溜槽、擋煤板、鏟煤板;
(6)檢查和更換易熔安全塞,處理生產班不能處理的問題;
(7)認真填寫檢修和運行記錄。
2、   周檢
(1)檢查機頭架、機尾架損壞和開焊情況;
(2)檢查減速器傳動部分的機械磨損情況;
(3)檢查機械傳動部位油脂是否缺少和變質;
(4)檢查各軸承的潤滑情況,有無過熱抱死,保持架是否散架,運轉聲音是否正常;
(5)檢查擋煤板、導軌和推拉千斤頂的連接座有無損壞和變形情況;
(6)檢查抱軸板、分鏈器、機尾滾筒是否鬆動、變形和損壞;
(7)處理“帶病”運轉的零部件;
(8)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   月檢
(1)檢查和更換變質的油脂;
(2)處理減速器、聯軸器的滲漏油問題;
(3)檢查處理和更換減速器傳動部位的磨損嚴重的部件;
(4)檢查處理磨損嚴重的聯軸器(液力偶合器)、對齒等;
(5)檢查和處理減速器傳動部位的嚙合情況;
(6)更換絕緣程度低的電動機;
(7)調整兩側大鏈的鬆緊狀況;
(8)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三、   皮帶輸送機檢修和維護制度
1、   日檢
(1)檢查主副滾筒、機尾滾筒有無異常聲響和油脂是否缺少、變質;
(2)檢查機械傳動部位油池油量和軸承等注油點油脂是否缺少、變質;
(3)檢查上、下托輥是否損壞、脫掛;
(4)處理損壞的膠帶接頭,解決膠帶跑偏和鬆緊問題;
(5)檢查掃煤器磨損程度;
(6)檢查儲帶倉膠帶裝置行走小車,軌道絞車和鋼絲繩狀況;
(7)檢查架子是否歪扭、彎曲;
(8)做好縮帶工作,縮帶后機尾架要保護平直;
(9)檢查防跑偏、防打滑和煤位信號等保護裝置狀況;
(10)   認真填寫檢修和運行記錄。
2、周檢
(1)檢查各滾筒、減速器各軸的軸承磨損情況並注油;
(2)檢查減速器油池是否變質,變質的需要更換;
(3)檢查機頭架、機尾架、儲帶倉行走小車架是否變形開焊;
(4)緊固各部位螺栓;
(5)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月檢
(1)處理減速器、液壓聯軸器的滲油問題;
(2)檢修或更換磨損嚴重變形、開焊的機械零部件,如主副滾筒、機尾滾筒、機頭架、機尾架、減速器各傳動部件等;
(3)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四、採煤機檢修和維護制度
   1、日檢
(1)處理生產班不能處理的遺留問題和更換生產班損壞的帶病運轉的部件;
(2)檢查並緊固各部螺栓增添丟失的和更換損壞的螺栓,特別注意緊固對接螺栓

 

、底托架螺栓、滾筒壓蓋螺栓、馬達及馬達座、制動器螺栓;
(3)檢查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規定,油脂是否變質,各潤滑部是否缺油,並及時按標準注油;
(4)檢查滾筒齒座有無損壞、開焊現象,截齒是否丟失、變形、磨損嚴重;
(5)檢查冷卻噴霧系統是否破損,噴嘴是否丟失、堵塞、漏水;
(6)檢查操作系統手把、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7)檢查處理搖臂調高系統油路和千斤頂的問題;
(8)檢查處理液壓系統外露高壓管損壞情況;
(9)檢查電纜、電纜拖移裝置有無破損現象,保險銷是否丟失或竄出;
(10)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周檢
(1)清洗或更換過濾器;
(2)檢查油量和油質,發現油池中有金屬粉末及時檢查機械磨損情況;
(3)緊固和更換各部螺栓,特別是滾筒螺栓、搖臂固定螺栓、對接螺栓;
(4)檢查搖臂的升降動和液壓鎖情況;
(5)檢查滑靴的連接和磨損情況;
(6)檢查機械傳動部分的磨損情況;
(7)檢查油泵、馬達的磨損情況,油壓管路損壞和磨損的情況;
(8)對於檢查出的磨損嚴重部件和已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3、月檢
(1)按照設備的完好標準詳細檢查處理,必須達到標準;
(2)更換油脂;
(3)檢查和調整磨損嚴重和損壞的部件;
(4)檢查和調整各保護裝置的性能;
   (5)檢查牽引部、截割部的液壓系統和機械傳動系統的工作情況,需要打蓋檢查,必須有嚴格的保護措施,切勿弄髒油池。
五、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制度
1、日檢
(1)處理生產班反映的問題;
(2)檢查各電氣設備的螺栓、彈簧墊、密封圈是否鬆動和齊全;
(3)檢查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開關等聲音是正常,溫度是否超限;
(4)檢查處理電纜接線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失爆情況;
(5)檢查信號、照明系統的性能及電纜接線情況;
(6)檢查試驗高低壓開關、變壓器、電控箱的漏電保護裝置以及接地線情況;
(7)檢查電動機的絕緣;
(8)檢查備用電氣設備是否達到完好狀態;
(9)做好煤電鑽綜保、信號照明綜保、移動變電站等的電氣試驗工作;
(10)   認真填寫檢修和運行記錄。
2、周檢
(1)處理日檢中不能處理的遺留問題;
(2)檢查各設備的電氣閉鎖和機械閉鎖是否可靠;
(3)檢查低壓開關接觸器觸頭、間隙行程;
(4)檢查採煤機控箱內各種元器件狀況,有無觸頭繞結,接觸不良,螺栓鬆動、受潮、鏽蝕現象;
(5)檢查電動機軸承是否缺油;
(6)認真填寫檢修和運行記錄。
3、月檢
(1)檢查各電氣設備開關、變壓器、接線盒的防爆面粗糙度,防爆間隙是否符合規定,並進行塗油防鏽;
(2)測量電動機、開關、變壓器絕緣電阻值;
(3)對繼電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整定;
(4)測量低壓網路絕緣電阻值,並進行遠方漏電試驗;
(5)更換絕緣程度低和軸承損壞嚴重的電動機;
(6)根據工作面推進,外移開關列車和移動變電站;
(7)停產檢修日,必須將採煤機電機、溜子電機端蓋打開,檢查內腔,若有滲油、滲水現象,必須及時升井保養處理,並將所有月檢記錄交動力科備案。
 
油脂管理制度
 
1、全礦各基層單位領用的油脂必須由區隊統一領取、發放。
2、庫存油脂必須分桶盛放,並有編號、空桶再次盛裝時一定按號分裝,不得混裝。
3、發放油脂要有記錄,必須按消耗定額使用油脂,不得超耗、浪費。
4、盛放油脂的庫房要有安全防火制度,消防設施齊全,油脂發放要指定專人,不得亂放亂髮。
5、對於高精度油脂,要使用專用抽油機,以防混雜。
6、油脂消耗要做到消耗與庫存相符合,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
 
礦燈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礦燈管理工作,為我礦生產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特制訂《靈新煤礦礦燈管理制度》,請依照執行。
一.礦燈由運轉車間統一管理,使用完畢后立即交充電室,嚴禁把礦燈帶回家中或宿舍。
二.本礦職工憑燈牌借燈,外部人員可通過礦調度室證明借燈,否則均不予借燈。
三.每次借燈使用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到充電室換燈或將延點使用的礦燈的燈號、時間彙報礦調度室和礦燈房,以便做好記錄,否則按違犯《礦燈操作規程》論處,每發現一次罰款10-50元。
四.燈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發現者,罰款30元。
五.如燈牌丟失,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和燈房登記,持本單位證明到礦燈房辦理補辦手續,並交燈牌費5元,如礦燈丟失,要按新礦燈價格賠償。
六.在領發礦燈時,雙方當面檢查,如發現礦燈不完好,應立即更換。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損壞礦燈或部件等情況,交燈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情況,並做好記錄,進行處理。
七.礦燈交回時,如發現有損壞燈頭、玻璃、燈線、燈鎖的情況。視其損壞程度罰款10-50元。如因工作人員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壞

 

,給予充電工罰款10-30元。
八. 如因特殊情況將礦燈損壞,應由使用人所在單位出示證明,並由礦調度室、安監部門認可后報運轉車間,否則按原價賠償。
九.各單位應把調出人員的燈牌收回,並及時交礦燈房,否則造成後果要追查原單位領導責任。
十.各單位新增加人員需配發礦燈時,應提前10天將人員名單、需礦燈數量報運轉車間,由運轉車間統一安排。
 
礦車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各單位及時、合理、經濟的使用礦車,提高現有礦車的周轉率,特制訂礦車管理規定,請遵守執行。
一. 我礦所在籍的U型車、V型車、平板、花欄、炸藥礦車統一由運輸區負責管理,調撥、維修。
二.各單位需使用礦車,必須向運輸區提出用車計劃,並辦理使用手續。運輸區根據各單位的工作情況合理調配車型及車數,不得影響生產。對不辦理手續的單位,運輸區可不予供給車輛,對私自用車的單位或個人,經調查核實后,每台次每天罰款20元。
三.凡使用礦車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其推送到指定地點,不得積壓在停車場以外的其它地點,否則經調查核實后,給其單位按每台每班20元的罰款。
四. 運料、裝矸的重車,在井上下各停車場停留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如超過8小時,每台罰款20元,(如不推進車場道岔內,罰使用單位按第三條執行),其它地點一律不得積壓重車。
五.   各用車單位必須愛惜車輛,對因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視其損壞程度給予10-50元罰款,故意破壞者,按原價賠償,礦車內不準拌水泥,不準裝運超過尺寸的煤、矸等,不準超載(重密度物料超出礦車邊沿高度者為超載)。井上、下把鉤工嚴格把關,對超載礦車有權拒絕把鉤。
六.一號井掘進矸石不準使用U型礦車裝載,且煤、矸要分裝分運,不得進行混裝,否則除每車罰款50元外,並勒令其進行分裝處理。
七.各用車單位要對自己使用的礦車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有損壞的部位后,應儘快將其交於礦車管理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或採取其它措施,不得繼續使用,否則一經發現罰款30元/台。
八.運輸區應設專人管理礦車,建立健全礦車管理台帳,維修及技術檔案,做到帳、物、牌三統一,及時掌握好礦車的運轉狀況及完好情況。
九.將礦車的管理納入月經濟責任考評範圍,每月3號以前將上月考核情況報戰略管理部,礦車完好率由安管科考核,交礦經濟考評委員會考評。
十. 運輸區加強日常的礦車管理,搞好礦車的大、中修工作,且向各用車單位提供小修的零配件,確保全礦各種礦車的完好和安全正常使用。
 
電機車使用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機車管理,提高電瓶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一. 機車的管理考核、維修保養統一由運輸區負責。
二. 凡使用機車的單位、班組,每班接班后,必須由使用單位安排人員按時更換電瓶,否則,每班每次視情節罰款10-30元。
三. 司機必須愛護機車,不得違章操作,不得超規定頂拉)礦車(空車不得超過18輛;重車不得超過8輛),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四. 司機不準用機車強行頂(拉)掉道的空車或機車,發現一次視情節罰款20-50元。
五. 機車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機車的各種性能,發現不正常現象(如車閘失靈,無慢、快速等)必須及時彙報運輸區調度,由運輸區機車維修人員及時處理或採取其它措施。否則,機車司機有權拒絕使用。
六.機車嚴禁無證操作。控制鑰匙必須由司機本人保管,司機離開時,必須將鑰匙取下,否則視情節罰款10-20元。
七.工作結束后,使用單位須將所用電瓶復歸上架,以便及時充電,否則每次按30元罰款。
八.機車使用單位或班組如發現電瓶缺液、損壞等情況,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彙報運輸調度,以便採取措施。因充電人員玩忽職守所致,要追究責任。
九.機車在使用保險后,司機應平衡操作,不得突起突停,否則,燒毀保險應由使用單位(班組)承擔費用(每月機車保險消費數量由運輸區擬定,節約獎勵,超耗自負)。充電及維修人員應做好檢查交接工作,否則,責任自負。
十.   如發現任何有損電瓶或機車壽命的行為,充電人員有權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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