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時間:2014-03-12 03:44:57
製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保證製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的質量,特制定本規範。  第1.0.2條 本規範適用於制冷機組、製冷壓縮機和附屬設備,以……
製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保證製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的質量,特制定本規範。
第1.0.2條 本規範適用於制冷機組、製冷壓縮機和附屬設備,以及活塞式、螺桿式、離心式、吸收式、蒸汽噴射式等製冷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製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難民的通用技術要求,應按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TJ231(一)-75通用規定執行。
現場組裝的活塞式製冷壓縮機和化工工藝採用的大型離心式製冷壓縮機的安裝應按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TJ231(五)-78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3條 製冷設備的拆卸和清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於制冷機組、整體安裝的製冷壓縮機及吸收式製冷設備,一般應進行外表清洗並檢查機組內的真空情況(或充氣內壓狀況);符合有關設備文件規定的設備,其內部零件可不拆洗,但如超過保險期或有明顯缺陷時,也應進行清洗;
二、對於現場組裝的各種型式的製冷設備,安裝前應把主機零部件、附屬設備和管道進行清洗。清洗后應將清洗劑和水分除凈並應檢查零部件表面有無損傷及缺陷,合格后應在表面塗上一薄弱支冷凍機油。
第1.0.4條 安裝氨製冷設備時,要現場配製的零部件,嚴禁採用銅和銅合金材料。
第1.0.5條 製冷設備的安裝,必須採用專用製冷閥門和儀錶;製冷設備的法蘭、螺紋接頭等處的密封材料,應選用耐油石棉膠板、聚四氟乙烯膜帶、甘油一氧化鋁或氯丁橡膠密封液等。
第1.0.6條 製冷製備管道的焊接,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1.0.7條 製冷設備的安裝,應符合現行的有關設備工程設計規範和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 制冷機組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2.0.1條 制冷機組系指包括壓縮機、電動機及其成套附屬設備在內的整體式或組裝式製冷裝置。
第2.0.2條 制冷機組應在底座的基準面上找正、找平。
第2.0.3條 制冷機組的自控元件、安全保護繼電器、電器儀錶的接線和管道連接應正確。
第2.0.4條 製造廠出廠但未充灌製冷劑的制冷機組,應按有關的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充灌製冷劑;設備技術文件上沒有規定的應按以下的順序進行充灌:
一、氣密性試驗;
二、採用真空泵將系統抽至剩餘壓力小於5.3332千帕;
三、充灌製冷劑並檢漏。
第2.0.5條 制冷機組的氣密性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按表2.0.5的規定區別試驗壓力為高低壓系統有困難時,可統一按低壓系統試驗壓力進行系統氣密性試驗;
二、在規定壓力下保持24小時,然後充氣6小時后開始記錄壓力表讀數,再經18小時,其壓力不應超過按下式計算的計算值。如超過計算值,應進行檢漏,查明后消除泄漏,並應重新試驗,直至合格。
 ΔP=P1-P2=P1*(1-(273+t2)/(273+t1))(2.0.5)
式中:Δ P --壓力降(兆帕(公斤力/厘米2))
 P1--試驗開始時系統中的氣體壓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P2--試驗結束時系統中的氣體壓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t1--試驗開始時系統中的氣體溫度(℃)
 t2--試驗結束時系統中的氣體溫度(℃)
三、氣密性試驗中應採用氮氣或乾燥空氣進行系統升壓。
氣密性試驗壓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製冷劑? 高壓系統試驗壓力 低壓系統試驗壓力
??????????R717R22? 1.764 1.176
??????????R12 10568 0.98
??????????R11 0.196? 0.196
第2.0.6條 制冷機組的氣密性試驗合格后,應採用真空泵將系統抽至剩餘壓力小於5.332千帕(40毫米汞柱),保持24小時,系統升壓不應超過0.667千帕(5毫米汞柱).
第2.0.7條 制冷機組充灌製冷劑時,應將裝有質量合格的製冷劑鋼瓶與機組的注液閥接通,利用機組的真空度,使製冷劑注入系統當系統內的壓力升至0.196~0.294兆帕(2~3公斤力/平方厘米)(氟里昂)或0.098~0.196兆帕(1~2公斤力/平方厘米)(氨)時,應對系統進行檢漏進明泄漏處后應予以修復,再充灌製冷劑當系統壓力與鋼瓶壓力相同時,即可開動壓縮機,加快充入速度,直至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製冷.
第2.0.8條 制冷機組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試運轉前
1:檢查安全保護繼電器的整定值;
2:檢查油箱的油麵高度;
3:開啟系統中相應的閥門;
4:給設備供冷卻水;
5:向蒸發器供載冷劑液體;
6:將能量調節裝置調到最小負荷位置或打開旁通閥。
二、啟動運轉
1:啟動壓縮機,並應立即檢查油壓,待壓縮機轉速穩定后,其油壓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
規定(專門供油泵的先啟動油泵);
2:容積式壓縮機啟動時應緩緩開啟吸氣截止閥和節流閥;
3:檢查安全保護繼電器的,動作應靈敏;
4:應根據現場情況和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確定在最小負荷下所需運轉的時間;
5:運轉過程中應進行一列各項檢查,並做好記錄:
(1)油箱油麵的高度和各部位供油的情況;
(2)潤滑油的壓力和溫度;
(3)吸排氣的壓力和溫度;
(4)進排水溫度和冷卻水供應情況;
(5)運動部件有無異常聲響,各連接部位有無鬆動、漏氣、漏油、漏水等現象;
(6)電動機的電流、電壓和溫升;
(7)能量調節裝置動作是否靈敏,浮球閥及其他液位計工作是否穩定;
(8)機組的雜訊和振動。
三、停車
1: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順序停止壓縮機的運轉;
2:最後關閉水泵或風機系統,並應排放所有易凍積水。
第2.0.9條 制冷機組試運轉后,應拆洗吸氣過濾器和濾油器,並更換潤滑油。

第三章 活塞式製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一節 整體安裝的活塞式製冷壓縮機及壓縮機組的安裝
第3.1.1條 本節適用於整體安裝的單台製冷壓縮機及帶有公共底座的壓縮機組(包括壓縮機、電動機或壓縮機冷凝機組)的安裝。
第3.1.2條 壓縮機及壓縮機組的安裝,應在曲軸外露部位可與壓縮機底座平行的其他加工平面上找正、找平,其縱向和橫向的不水平度不應超過0.2/1000。

第二節 附屬設備及管道的安裝
第3.2.1條 製冷壓縮機的附屬設備(如冷凝器、貯液器、油分離器、中間冷卻器、集油器、空氣分離器和蒸發器等)就位前,其管口方位,地腳螺栓孔和基礎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管口內部,應暢通。
第3.2.2條 採用氮氣或乾燥空氣為介質進行氣密性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符合本規範第205條的規定。試驗時宜在螺栓連接處和焊接接縫處塗上發泡劑,觀測有無泄漏。
第3.2.3條 附屬設備的安裝除應執行設計規範中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卧式設備的水平度和立式設備的鉛垂度,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的規定;
二:安裝帶有集油器的設備時,集油器的一端應稍低,其坡度應符合 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洗滌式油分離器的進液口宜比冷凝器的出液口低;
四:安裝低溫設備時,應增設墊木。墊木應預先經防腐處理;
五:設備安裝時應分清管子接頭,嚴禁接錯。
第3.2.4條 製冷設備管道的敷設,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內的氧化皮,污物等雜物,宜採用噴砂法清除,並應在出現金屬光澤面后將兩端封死;
二:系統中的供液管不應出現向上凸起的彎曲,吸氣管不應出南向下凹陷的彎曲,如圖:
三:連接管道的法蘭、零件和焊縫不應埋於牆內或不便檢修的地方。排氣管穿過牆壁時,應加保護套管;管道與套管之間應留有10毫米左右的間隙;間隙內不應填充材料。管道放在支架上不應襯墊木,但包有保溫層的管道應襯墊木;墊木厚度應與保溫厚度相同。
第3.2.5條 設備之間連接管道的敷設坡嚮應符合表3.2.5的規定:坡度應符合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製冷設備管道敷設坡向 表3.2.5
管道名稱
 坡向
壓縮機進氣水平管(氨)?
 蒸發器
壓縮機進氣水平管(氟里昂)
 壓縮機
壓縮機排氣水平管?
 油分離器
油分離器至冷凝器的水平管?
 油分離器
機器間至調節站的供液管?
 調節站
調節站至機器間的回氣管?
 調節站
第3.2.6條 當吸氣管和排氣管設於同一支架或吊架時,吸氣管應放在排氣管的下面,其管道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00~250毫米。鋼管彎頭採用可控硅中頻彎管機彎管。
第3.2.7條 在液體管上接支管,應從主管的底部接出;在氣體管上接支管,應從主管的上部接出。
第3.2.8條 設備和管道的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3.2.9條 潤滑系統和製冷管道上的閽門,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其進出口端封閉良好的可在安裝前只清洗密封面。
由於包裝而損壞的閥門,應逐個進行拆卸清洗,並應更換填料和墊片;填料和墊片均應符合產品要求。
第3.2.10條 製冷系統中的自動控制閥件,安裝前應按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斡驗收,並應清洗密封面。
第3.2.11條 潤滑油管道和製冷劑管道上的閥門、應逐個進行氣密性試驗,其試驗壓力應符合本規範第2.0.5條的規定。其他管道上的閥門,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管道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低壓閥門的規定進行氣密性試驗。
第3.2.12條 立式壓縮機的單向閥應安裝要豎管上,卧式壓縮機的單向閽應安裝在水平管上。閥門必須按製冷劑流動的方向裝設,嚴禁反裝。
???第三節 活塞式製冷壓縮機及其系統試運轉
第3.3.1條 整體安裝的壓縮機和壓縮機組,以及現場組裝的壓縮機,和系統安裝后,應先進行單機試運轉(制冷機組除外)。
第3.3.2條 壓縮機試運轉前應符合 下列要求:
一、冷卻水系統供水應電能;
二、安全閥出廠鉛封應完整;
三、壓力、溫度、壓差等繼電器的整定值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曲軸箱的油麵高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就將氣缸蓋和吸氣閥片等拆下,加適量潤滑油,再裝上氣缸蓋;盤動壓縮機數轉,使活塞、氣缸及各滑動面上的潤滑油分佈均勻;各運動部件應轉動靈活,無過緊及碰撞現象;
六:瞬時啟動電動機,檢查轉向是否正確。
第3.3.3條 現場組裝的壓縮機應進行不帶閽的試運轉,並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啟動壓縮機並運轉10分鐘后,應停車檢查各磨擦部位的潤滑和溫升情況,待一切政黨后,再繼續運轉2小時;
二、各磨擦部位的溫升不應超過30℃,軸承的最高溫度不就超過70℃;
三、潤滑油的壓力及溫度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軸封處不應有油的滴漏;
五、運轉中各運動部位應無異常聲響,緊固件應無鬆動現象。
第3.3.4條 現場組裝的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吸、排氣閥安裝固定后,應調整活塞止點間隙,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二、裝上氣缸蓋,啟動壓縮機,並在規定的排氣壓力下運轉4小時;如無規定時,排氣壓力應為0.343兆帕。
三、潤滑油壓力應比吸氣腔壓力高0.098~0.294兆帕,油溫不應高於70℃;
四、氣缸套的冷卻水進口溫度不應超過表3.3.4的規定;
五、試運轉時的最高排氣溫度
表3.3.4
?????????????????製冷劑? 最高排氣溫度(℃)
?????????????????R717、R22? 145?
????????????????????R12? 130
六、吸、排氣閥的閥片跳動聲響應正常:
七、各磨擦部位的溫度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八、各連接部位、軸封、填料、氣缸蓋和閥件應無漏氣、漏油、漏水現象。
第3.3.5條 活塞式製冷系統的吹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合格后,應迅速全部打開設備最低處的閥門,按操作程序進行系統吹凈,並在距離閥門200毫米處用白布(白紙)檢查,直至無污物;
二、吹凈應採用壓力這0.49~0.588兆帕(5~6公斤力/厘米2)的氮氣或乾燥空氣按順序反覆多次進行,然後徹底清洗閥門,重新組裝,直至系統中排出的空氣潔凈為止。
第3.3.6條 系統吹凈合格后,應按本規範第2.0.5條的規定進行系統氣密性試驗。
第3.3.7條 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和系統吹凈、試壓后,應對吸、排氣2.0.6條的規定。
第3.3.9條 製冷系統充灌製冷劑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灌製冷劑應在系統氣密性試驗、吹凈、抽真空試驗均合格後進行;
二、充灌製冷劑應符合本規範第2.0.7條的要求。
第3.3.10條 製冷系統的負荷試運轉應符合本規範第2.0.8條的規定。
 
第四章 螺桿式製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4.0.1條 螺桿式製冷壓縮機通過彈性聯軸器與電動機直聯,它與油分離器及油冷凝器等到部件設置在同一支架上出廠時即為螺桿式製冷壓縮機組。
第4.0.2條 螺桿式製冷壓縮機組安裝時,應對基礎進行找平,其縱、橫向不水平度水就超過1/1000。
第4.0.3條 螺桿式製冷壓縮機接管前,應先清洗吸、排所管道;管道應作必在的支承。連接時應注意不要使機組變形,而影響電機和螺桿式製冷壓縮機的對中。
第4.0.4條 螺桿式製冷系統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統的吹凈應按本規範第3.3.5條的規定進行;
二、系統的氣密性試驗應按本規範第2.0.5條的規定進行;
三、系統的抽真空試驗應按本規範第2.0.5條的規定進行;
四、系統應要抽真空試驗后充灌製冷劑;製冷劑的充灌量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充灌製冷劑應符合本規範第2.0.7條的要求。
第4.0.5條 螺桿式製冷壓縮機試運轉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將電機與螺桿式製冷壓縮機分開,並檢查電動機的轉向是否正確;
二、檢查油泵轉向是否正確;
三、檢查吸氣側、排氣側壓力繼電器、過濾器用的壓差繼電器、油壓與冷卻水用的壓力繼電器和油壓繼電器的動作是否靈敏;
四、安裝聯軸節,並重新找正。壓縮機軸線與電機軸線的不同軸度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瘵制冷機油加入油分離器或冷卻器中,加油量應保持在視油鏡的1/2~3/4處;
六、按規定向系統充灌製冷劑。
第4.0.6條 螺桿式製冷壓縮機的啟動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啟動運轉應按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程序進行;
二、潤滑油的壓力、溫度和各部分的供油情況,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油冷卻器的水管供水應暢通;
四、應啟動油泵,通過油壓調節閥來調節油壓,使之與排氣壓力差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應調節四通閥,使之處於減負荷或增負荷的位置,並檢查滑閥移動是否正常;
六、應使壓縮機作短時間的全速運轉,並觀察壓力表的壓力、電流表的電流,檢查主機機體與軸承處的溫度,聽聽有無異常聲音。
第4.0.7條 附屬設備及管道的安裝,應符合本規範第三第二節的有關規定。
?
第五章 離心式製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5.0.1條 離心式製冷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裝前,機組內的內壓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技術文件規定的出廠壓力;
二、制冷機組應在與壓縮機底面平行的其他加工平面上找正水平,其縱向、橫向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0.1/1000;
三、離心式製冷壓縮機應在主軸上找正縱向水平,其不水平度不應超過0.03/1000;在機殼中、分面上找正橫向水平、其不水平度不應超過0.1/1000;
四、連接壓縮機進氣管前,應通過吸氣口觀察導向葉片和執行機構,有及葉片開度和儀錶指示位置,並應按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調整一致、定位,然後連接電動執行機構。
第5.0.2條 離心式製冷系統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潤滑系統試驗
油泵轉向正確后,應開動油泵,使潤滑油循環8小時以上,然後拆洗濾油器,更換新油,重新進行運轉。運轉中的油溫、油壓、油麵高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二、系統氣密性試驗
系統安裝后,應將乾燥空氣或氮氣充入系統,使其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試驗壓力,然後宜用發泡劑檢查或在乾燥空氣中混入適量規定的製冷劑,用鹵素檢漏儀檢查。所有設備、管道、法
蘭及其接頭處,不得有滲漏現象。試驗壓力也可採用回收裝置的小壓縮機來產生,但必須嚴格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進行。
三、無負荷運轉
1:應關閉壓縮機吸氣口的導向片進氣閥。使壓縮機排氣口與大氣相通;
2:開動油泵,調節循環潤滑系統,使其正常運轉。
3:瞬間啟動壓縮機,並觀察轉向是否正確以及有無卡住和碰撞等現象;
4:再次啟動壓縮機,進行半小時無負荷運轉試驗,並觀察油溫、油壓、磨擦部位的溫升、機器的響聲及振動是否正常。
四、抽真空試驗
應將系統抽至剩餘壓力小於5。332千帕(40毫米汞柱),並保持24小時,系統升壓不應超過0。667千帕(5毫米汞柱)。抽真空時,應另備真空泵或用系統中回收裝置的小壓縮機來進行。達不到真空要求時,應再次進行氣密性試驗,查明泄漏處,予以修復,然後再次進行抽真空試驗,直至合格;
五、應按規定向系統充灌製冷劑
六、負荷運轉
1:按要求供給冷卻水;
2:開動油泵,調節潤滑油系統,使其工作正常;
3:利用放空裝置,排除系統中的空氣;
4:啟動壓縮機,並根據機器運轉情況,逐步開啟吸氣閥和導向葉片,並注意快速通過喘振區,使壓縮機正常工作;
5:在最小負荷下,根據現場情況和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確定所需的運轉時間。運轉過程中應檢查機組的響聲,振動、潤滑壓力、溫度、各磨擦部位的溫度、電動機溫升和各種儀錶指示等,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並記錄各項數據。
第5.0.3條 附屬設備及管道的安裝應符合本規範第三章第二節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溴化鋰吸收式製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6.0.1條 機組安裝前,設備的內壓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出廠壓力。
第6.0.2條 設備就位后,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基準面(如管板上的測量標記孔或其他加工面)找正水平,其縱向必須、橫向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0.5/1000;雙筒吸收式制冷機應分別找正上下筒的水平。
第6.0.3條 真空泵就位后,應找正水平,抽氣連接管應採用金屬管,其直徑應與真空歷史意義的進口直徑應與真空泵的進口直徑相同;如必須採用橡膠管作吸氣管時,應採用真空膠管,並對管接頭處採取密封措施。
第6.0.4條 屏蔽泵應找下水平,電線接頭處應防水密封。
第6.0.5條 蒸汽管和冷媒水管應隔熱保溫,保溫層的厚度和材料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6.0.6條 製冷系統安裝后,應對設備內部進行清洗。清洗時,將清潔水加入設備內,開動發生器泵,吸收器泵和蒸發器泵,使水在系統內循環,反覆多次,並觀察水的顏色直至設備內部清潔為止。
第6.0.7條 進行製冷系統氣密性試驗時,系統內應充入壓力為0.196兆帕(2公斤力/平方厘米 )的乾燥空氣中充灌適量規定的製冷劑,用鹵素檢漏稅儀檢查儀檢查)設備及管道的密封性。
第6.0.8條 進行製冷設備真空泵試驗時,應在真空泵吸入管道上裝上真空度測量儀,關閉真空泵上與製冷系統連通的閥門,啟動真空泵,抽至壓力在0.133千帕(1毫米汞柱)以下時停泵,然後觀察真空度測量儀,確定有無泄漏。
第6.0.9條 進行製冷系統抽真空試驗時,應將系統壓力抽至0.267千帕(2毫米汞柱),關閉真空泵上的抽氣閥門,保持24小時,以使系統內壓力上升不應超過0.133千帕(1毫米汞柱)。
第6.0.10條 向製冷系統加入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配製的溴化鋰溶液,應先在容器中進行沉澱,然後將系統抽真空至壓力為0.267千帕(2毫米汞柱)以下,再將與抽氣連接的連接管一端連接於熱交換器稀溶液加液閥門,並紮緊使其密封,連接管的另一端插入加應付桶離桶底100毫米。溶液的加入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6.0.11條 製冷系統的試運轉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啟動運轉
1、應向冷卻水系統供水和向蒸發器供冷媒水,水溫均不應低於20℃,水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2、啟動了發生器泵、吸收器泵及真空泵,使溶液循環,繼續將系統內空氣抽除,使真空度高於0.133千帕(1毫米汞柱)。
3、應逐漸開啟蒸汽閥門,向發生器供汽,使機器先在較低蒸汽壓力狀態下運轉,無異常現象后,再逐漸提高蒸汽壓力至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值,並調節制冷機,使其正常運轉。
二、運轉中
1:稀溶液、濃溶液和混合溶液的濃度和溫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2:冷卻水、冷媒水的水量、水溫和進出口溫度差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3:加熱蒸汽的壓力、溫度和凝結水的溫度、流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4:冷劑水中溴化鋰的比重不應超過1.1;
5:系統應保持規定的真空度;
6:屏蔽泵的工作穩定,應無阻塞、過熱、異常聲響等現象;
7:各種儀錶指示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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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蒸汽噴射式製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7.0.1條 蒸發器、冷凝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裝蒸發器、冷凝器前,應分別對每組冷凝排管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0.294兆帕(3公斤力/厘米2),不得有泄漏現象。冷凝排管安裝的傾斜方嚮應與冷凝水的流向相同;
二、蒸發器、混合式冷凝器、輔助冷凝器就位后,應進行鉛垂度或水平度校正,其不鉛垂度和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1.5/1000;
三、蒸發器、混合式主冷凝器兩中心線間垂直距離的允許偏差,不應超過12毫米;
四、輔助冷凝器的安裝要求應與混合式主冷凝器的相同;
五、主噴射器的整體試裝后,應將蒸發器、混合式冷凝器同主噴射器的連接法蘭焊牢。
第7.0.2條 安裝主噴器,輔助噴射器時應保證噴嘴、混合段、擴壓器喉部和擴壓器後段同軸,其不同軸度不應超過0.5毫米;各效噴嘴不得裝錯。
第7.0.3條 蒸汽噴射式製冷設備 找作蒸汽管道、水管道貌岸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為保證工作蒸汽的清潔的有一定的乾燥度,應在噴射器前裝設汽水分離器、蒸汽過濾器和疏水器。噴射器的供氣管道與蒸汽總管(即分汽缸)連接時,應有10/1000的坡度,並坡向蒸汽總管。
二、製冷水,冷卻水和蒸汽管道安裝后,應進行水壓試驗為工作壓力的1.5倍。試壓合格后應入水,再用壓縮空氣吹凈,並應拆洗閥門;
三:管道的法蘭墊片
1:蒸汽管道的法蘭墊片應採用石棉橡膠板,製冷水及冷卻水管道的法蘭墊片應採用橡膠板;
2:法蘭內公式小於400毫米時,墊片厚度應為2毫米;法蘭內徑大於400毫米時,墊片厚度應這3毫米;
3:墊付片的任何部分 不得蓋住通孔截面,其邊緣應光滑加圓整。
第7.0.4條 蒸汽噴射式製冷設備系統安裝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方法可採用下列兩種:
一、關閉系統與水管、汽管或大氣相通的閥門,沒有閥門的用盲板封好;從第二輔助噴射器的蒸汽接管處充入壓力這0.294兆帕的壓縮空氣,進行24小時的氣密性試驗;過6小時後記錄壓力表讀數,再經驗24小時 ,其壓力波動應按村規範第2.0.5條計算和處理;
二、利用輔助噴射器,將系統抽真空後進行密封性試驗。利用第一、第二輔助噴射器將系統抽真空至剩餘壓力小於21.328千帕,關閉與大氣相通的閥門,經一定時間后,記錄系統內的壓力上升值及其相應時間,系統壓力總的上升值不得超過46.655千帕,然後按下式計算中心繫統內每小時漏入空氣的總量:
G=0.095(V/T)(P2-P1) (7.0.4)
式中:G--系統內每小時漏入空氣的總量(公斤/時)
 V--真空系統總容積(米3);
 P1--關閉閥門時系統內的絕對壓力(千帕(毫米汞柱))
 P2--定時間后系統內的絕對壓力(千帕(毫米汞柱))
 T---系統內壓力從P1升至P2所經過的時間(分)。
計算值G應小於圖7.0.4所示曲線上所查介的數值並應用棉紗或薄紙等物對連接處檢漏,查明后消除泄漏,再重新試驗,直至合格。
第7.0.5條 系統氣密性試驗合格后,應對工作蒸汽管道、蒸發器製冷,保溫層厚度和保溫厚度和保溫材料應符合 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7.0.6條 蒸汽噴射式製冷設備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試運轉前
1:系統的安裝應完整正確;
2:系統內的各種水泵、風機,其單機試運轉應符合要求;
3:各種調節閥門、電氣設備和測量、控制儀錶應正確可靠。
二、啟動運轉
1:啟動冷卻水泵,向主冷卻水泵,向主冷凝器和輔助冷凝器供水,水量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採用蒸髮式冷凝器時,冷卻水應細密、均勻發噴淋在冷卻盤上;
2:打開蒸汽管道上的總截止閥。如裝有汽水分離器,應先利用排水器排除汽水分離器內的凝結水;
3:啟動第二輔助噴嘴,使系統剩餘壓力小於21.328千帕。如採用蒸髮式冷凝器,則應啟動風機;
4:啟動第一輔助噴嘴,使系統剩餘壓力小於5.332千帕;
5:啟動冷媒水泵,向蒸發器供水;
6:陸續啟動第一效、第二效、第三效主噴射器。
第7.0.7條 蒸汽噴射式附屬 設備及管道的安裝應符合本規範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

附錄本規範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對於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範執行的定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範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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