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屬切削機床廠商、設備採購方而言,隨機技術文件的更詳細的要求,也可以參照JB/T 9875-1999《金屬切削機床.隨機技術文件的編製》的規範進行資料的驗收和歸檔。
三、外觀質量檢查對於開箱后的機床外觀質量的驗收,應該包含以下的內容:
1、機床外觀表面不應有圖樣未規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損傷口。
2、機床的防護罩應平整、勻稱,不應翹曲、凹陷。
3、機床零、部件外露結合面的邊緣應整齊、勻稱,不應有明顯的錯位,錯位量及不勻稱量不得超過表5-2的規定。
機床的門、蓋與機床的結合面應貼合,貼合縫隙值不得大於表5-2的規定。
機床的電氣櫃、電氣箱等的門、蓋周邊與其相關件的縫隙應均勻的規定,縫隙不均勻值不得大表5-2的規定。
表5-2 錯位及不均勻量表
結合面邊緣及門、蓋邊長尺寸 | ≤500 | >500~1250 | >1250~3150 | >3150 |
錯位量 | 1.5 | 2 | 3 | 4 |
錯位不勻稱量 | 1 | 1 | 1.5 | 2 |
貼合縫隙值 | 1 | 1.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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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隙不均勻值 | 1 | 1.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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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當結合面邊緣及門、蓋邊長尺寸的長、寬不一致時,可按長邊尺寸確定允許值。
4、外露的焊縫應修整平直、均勻。
5、裝入沉孔的螺釘不應突出於零件表面,其頭部與沉孔之間不應有明顯的偏心,固定銷一般應略突出於零件外表面,螺栓尾端應略突出於螺母端面,外露軸端應突出於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約為倒棱值,內孔表面與殼體凸緣間的壁厚應均勻對稱,其凸緣壁厚之差不應大於實際最大壁厚的25%。
6、機床外露零件表面不應有磕碰、鏽蝕。螺釘、鉚釘、銷子端部不得有扭傷、錘傷等缺陷。
7、金屬手輪輪緣和操縱手柄應有防鏽層。
8、鍍件、發藍件、發黑件色調應一致,防護層不得有褪色、脫落現象。
9、電氣、液壓、潤滑和冷卻等管道的外露部分應布置緊湊,排列整齊.必要時應用管災固定,管子不應產生扭曲、摺疊等現象。
10、機床零件未加工的表面應塗以油漆。可拆卸的裝配結合面的接縫處,在塗漆以後應切開,切開時不應扯破邊緣。
機床上的各種標牌應清晰、耐久。銘牌應固定在明顯位置。標牌的固定位置應正確、平整牢固、不歪斜。